[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一定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和掌握更多的国之重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一定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和掌握更多的国之重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大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创新,取得了一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了引领作用,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提供了重要支撑。当前,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主要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培育核心竞争力、打造创新型国企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点,自主创新被摆在了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核心位置。国资国企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自主创新为内在驱动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
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科技创新作为“头号任务”,努力打造科技攻关重地、原创技术策源地、科技人才高地、科技创新“特区”,加快打造自主创新领军企业,坚决把国资国企打造成为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力量。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国有企业应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制造强国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中发挥关键作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协同创新体系,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有更大作为。促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应急能力建设、公益性的行业领域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进一步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技术围堵,密集打压高科技企业,技术“卡脖子”问题愈加突出,自主创新成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国资国企在改革中应进一步加大原创技术研发投入,积极与国家攻关计划对接,针对数字产业、高端芯片、基础软件、新材料、大飞机、发动机等产业薄弱环节,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集中最优秀的人才、最优质的资源进行攻关,不断增强行业特需技术供给,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坚持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科技自立自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中的主导地位,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
推进新时代人才强企战略,更好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完善企业研发管理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深度合作,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社会、企业和市场。健全业绩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推动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从事一线苦、脏、险、累的工作岗位倾斜。构建高端人才特殊激励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和容错空间,帮助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能专心致志搞研究。支持更多国有企业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充分激发骨干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打造科技创新共同体,推动创新人才培养。围绕国家重大产业布局,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机制,支持领军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办学育人,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和大国工匠。本土培养、面向国际引进急需紧缺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更多高水平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各方面积极参与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
畅通创新人才流动渠道,努力打造科技创新“特区”。深化“科改示范行动”,将更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经费“包干制”新型管理模式,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破除人才流动中的体制壁垒和机制障碍,畅通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流动渠道。积极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动人才跨领域、跨区域、跨部门一体化配置,促进城乡、区域、行业、领域各方面人才实现顺畅流动。搭建人才沟通交流平台,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开设绿色通道,加速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深化企业产权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依据“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产权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国资国企从一般性竞争行业退出力度;通过改制改组,改变国有企业职工全民所有制固定工身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替代、企业在法律范围内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应当给予市场主体更加充分的权力,为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和提升科技创新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转变经营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国有企业运行机制从行政管理机制转向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深化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制度改革,使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在宏观监管体制方面,进一步强调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公共管理部门不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机构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推进监管职能从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要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监管效率的前提下,保证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独立市场主体自主运行。
完善公平竞争机制,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实现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深化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在电网、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规范竞争机制。
健全完善创新体系,提升整体创新效能
发挥企业产学研主导作用,全面提升协同创新效率,使科技成果能更好地由企业使用,逐步形成领军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推进的新局面。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出题人、答题人和阅卷人的地位,推动更多任务由企业提出、企业成为研发主体。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协作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形式合作关系。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提升创新整体效能。国资国企改革应抓住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顺应和引领经济全球化趋势,切实增强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企业活力和效率。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围绕事关国家安全、产业核心竞争力、民生福祉的重大战略任务,持续推进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赛马制”,鼓励更多企业牵头参与创新活动。推动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
引导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利益分配和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行稳致远的有力保障,必须加快扭转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转化动力不足、转化机制不健全、高质量专利数量不够的现状。兼顾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利益诉求,充分考虑创新的贡献率,明确界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责、权、利,探索通过成果权益分享等方式合理分配创新成果,激发自主创新活力。
(作者:牟岱,系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智库专家、二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