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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的现代化使命

2023-11-20 13:21:40 来源:映象网

[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因此,从发展道路层面而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其中环境资源审判的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而且担负着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使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因此,从发展道路层面而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其中环境资源审判的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而且担负着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使命。

一、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的内生动力

人与自然是彼此依存的生命共同体,自然规律是人与自然交往必须遵循的不二法宝。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和自身的健康,同时也是保护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和后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阐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相互关系,“绿水青山”就是自然环境的本来面貌,是人类不越自然规律雷池半步展现的生态面貌,而“金山银山”既是指经济潜能,更包括人民生活中的幸福感和身体的健康舒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就是要用最科学的理念和手段保护“绿水青山”,创造 “金山银山”,实现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保障权利是法治现代化的目标与精髓,依法救济权利是司法审判的核心功能。环境资源审判担负着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进行司法救济的重要使命,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实践。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射到法治领域就突出表现为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更高要求和期待。譬如环境方面,人们在物质需求逐渐得到满足以后,对自己生活和工作以及休闲的环境就更加重视,如果与这些环境相关的譬如采光、安宁、碧水蓝天等环境权益受到损害或破坏,势必要求法律的保护和救济,环境资源审判就是为了满足这种需要而存在,就是要用司法的力量为人民群众撑起碧水蓝天、和谐安宁等美好环境的保护伞,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司法领域的保护墙。

二、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的具体要求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因此,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必须要实现审判专门化、集中化和专业化。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实行案件归口管理和集中管辖是适应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和集中化的必然要求,这有利于准确把握案件规律,统一法律适用,统筹协调、有机衔接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责任,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要求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法官具有较高专业性,由此保证案件审判的精准性和权威性。此外还要求审判程序和诉讼规则体现环境资源案件的特殊性。这样一来,专门的环资案件审判机关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突破了普通法院采用传统审判模式存在的局限,以其专业性和权威性更加有效处理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受损的环境资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提供有效保障。

智慧司法是法治现代化的典型特征和重要体现,环境资源审判智慧化是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地在环资审判中,纷纷依托司法大数据开发环资关联案件查询系统,这些查询系统为办案法官全方位搜集办案相关信息迅速提供相关案例和法条,一方面有助于预测办理案件的裁判结果,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法官对案件判决进行自查,智能化提醒法官注意案件裁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案件审判结果偏差过大情况。另外,很多地方的法院不断扩大智能语音识别在辅助审判中的范围,如根据法官语音书写文字、庭审中语音实时调取证据等,极大提高了环资案件的审判效率。

三、河南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河南在全省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形成基础上,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并从2019年开始,河南法院不断加强对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制度的改革。2020年3月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准备对黄河流域河南段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明确要求“构建切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其下辖铁路基层法院对黄河流域河南段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意见。在河南省委的大力支持下,经省高院协调各方、周密部署,郑州两级铁路法院于9月1日正式开始对黄河流域河南段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2022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集中管辖区域推向全省,构建覆盖全省的跨行政区域“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确定18个基层法院和郑铁中院集中管辖全省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与此同时,河南的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速,目前已建成700多个科技法庭,实现网上立案材料自动入卷、自动归目,案件信息自动识别、自动回填,原审案件自动关联、自动分析串案,立案完成自动分案,“人工智能助理”适用范围不断扩大,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准确率达到95%以上。在智慧法院建设中,河南环资审判的智慧化程度越来越高,人民群众越来越感受到智慧审判带来的司法效率和环境正义。随着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集中化和智慧化建设,河南的环资审判现代化必将与时俱进,老百姓的美好环境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指日可待。

作者:王运慧,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本文系“2023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基本科研费重点项目《河南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研究》(23E1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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