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北京冬奥会日益临近,办好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冬季奥运会不仅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重承诺,也是展示新时代中国形象的一次重要契机。
2022年北京冬奥会日益临近,办好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冬季奥运会不仅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重承诺,也是展示新时代中国形象的一次重要契机。对于中国媒体来说,报道好本届冬奥会,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促进我国体育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有序推进,中国媒体扮演者重要角色。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我国奥林匹克运动教育缺失等诸多因素,使得我国新闻工作者对于奥林匹克运动的认知存在一定的偏误,这也导致我国媒体在奥运报道中出现了一些可以说是常识性的错误。有鉴于此,在北京冬奥会的背景下,本文就中国媒体奥运报道中的一些常见错误进行归类总结,并辨析背后的原因和正确的表达方式。
一、主办城市的误用
我们的媒体报道中时常出现,“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季奥运会”“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和张家口市联合举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举办冬季奥运会,北京、张家口同为主办城市,也是中国继北京奥运会、南京青奥会后,中国第三次举办的奥运赛事”,或者诸如此类的表述,某国内著名门户网站关于冬奥会的专题报道赫然写着“2022北京张家口冬奥会”。这些都是对奥运会主办城市规则不熟悉造成的误用。按照国际奥委会关于奥运会的申办规则,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只能向国际奥委会推荐一个申办城市(Applicant city),然后国际奥委会根据规则,经过复杂的申办考察程序确定一个主办城市(Host city)。虽然2014年国际奥委会通过的《奥林匹克议程2020》改革方案倡导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两个以上城市,甚至鼓励跨国家的城市联合申办,但是最终向国际奥委会提出的申办城市只能有一个。如果一个国家和地区出现多个城市联合申办奥运会,则需要先通过内部竞争以确定最终的申办城市。国际奥委会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出于赛事管理便利性的需要。确定主办城市后,它只需要对应一个城市进行考察和考核就可以了。
因此,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主办城市是北京,而不是北京和张家口联合主办,张家口只是北京冬奥会的一个赛区。此外,在每届奥运会的特定称谓方面,通用的表达是“主办城市+举办年份”,且举办年份使用阿拉伯数字,比如2020年东京夏季奥运会表达为“东京2020”,即便其因为新冠疫情导致其推迟到2021年举行,但是特定称谓仍然使用“东京2020”,而不是“东京2021”。因此,媒体在进行报道时,对于北京冬奥会的表达可以使用“北京2022”“2022年北京冬奥会”“北京冬奥会”,而不宜使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或“北京2022冬奥会”。特别是在宣传海报和赛事Logo制作方面,非完整的短语表达一定是“北京2022”或“BEIJING2022”。
二、奥林匹克文化称谓的误用
随着北京冬奥会的申办成功,我国关于奥林匹克运动文化方面的普及和研究又一次掀起了高潮。然而,由于对文化概念在人类社会体系中的地位了解不够和理解不深,导致我国媒体报道中时常出现“奥林匹克文化”“冬季奥林匹克文化”“冬奥文化”等表述。然而,在国际奥委会的官方文件中并没有出现过“Olympic culture”的表达,也就不能对应翻译为中文语境下的“奥林匹克文化”概念。[2]实际上,西方学术界认为文化是一个具有统摄性的高位概念,在整个人类社会体系中是与政治、经济并行的概念,冠以“奥林匹克文化”会矮化文化概念的地位。此外,,一些研究机构的名称也在误用奥林匹克文化的称谓,比如“冬季奥林匹克运动文化研究中心”等,导致了媒体在进行报道时也使用了同样的表达,这些都是存在问题的。
因此,我国媒体在进行文化层面的奥林匹克运动报到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冬季奥林匹克文化”“冬奥文化”的表述。然而,由于“奥林匹克文化”这一概念在中文语境中流传甚广,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表达,中文表达可用,英文表达不用。但不能使用“冬季奥林匹克文化”“冬奥文化”的表达,这是对文化概念进一步的窄化和矮化,万不可取。
三、大项、分项的混用
按照国际奥委会的管理技术规范,奥运会比赛项目大项用sport表述,分项用discipline表述,小项用event表述。这是由奥运会或冬奥会项目的复杂性决定的,大项基本对应有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他们也是赛事举办的技术指导方和裁定方。而分项和小项又根据其项目的技术特性进一步分类。2022年北京冬奥会共分7个大项(Sport)、15个分项(Discipline)、109个小项(Event),这是经过国际奥委会审核同意并正式公布的比赛项目。而我国的媒体报道中时常出现“7大类15个大项”的表述,这是对国际奥委会项目管理技术规范的不了解和误读。109个小项意味着北京冬奥会将一共产生109枚金牌,也就是金牌的计算是以正式公布的比赛小项为计算单位的。此外,有些媒体对中文表述的相似项目不做区别就加以报道,比如对速度滑冰和短道速滑的混淆,以及对这两个项目代表人物的“张冠李戴”,都彰显了媒体报道专业性的不足。
因此,今后媒体的报道中要正确使用大项、分项以及小项的概念,以正确表达北京冬奥会的项目设置情况。这既是对国际奥委会项目管理技术规范的尊重,也是我国今后举办国际大型体育赛事的国际化要求。
四、媒体运行与媒体服务的错位表达
前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曾说过:“媒体是奥运会是否成功的最终裁判,我们一定要尽力让每一个记者满意。”媒体对于一届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现代奥运会诞生至今,这已经成为一个共识。对于大型体育赛事的媒体运行或者媒体服务,我国其实从2008年北京奥运会才开始了解并实践。按照国际奥委会的管理规定,申办城市获得奥运会或冬奥会主办权后,要和国际奥委会签订主办城市合同,这个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对赛事举办涉及的各个方面给予了非常全面细致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2015年7月31日,中国北京在吉隆坡举行的国际奥委会128次会议上获得2022年冬奥会的主办权后,有关人士就和国际奥委会签订了《2022年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这个合同共88页,12个部分89条,其中涉及媒体报道的有6项。此外,在主办城市合同之下,还有更具操作性的《运行规范》,在《运行规范》及附件中,有关媒体运行的要求有4个部分14个方面,其中有关转播服务与设施的运行规范达到90条,详细规定了北京冬奥会组委会为采访报道冬奥会的媒体提供的设施和服务内容。[3]从有关条款来看,媒体运行是关于冬奥会媒体传播方面核心概念,媒体服务是媒体运行之下的内容,在地位上两者是有区别的。而我们的媒体报道中,虽然注意到了冬奥会媒体运行的重要性,但使用更多的概念或者报道的内容其实都是媒体服务方面的。这反映了我国对大型体育赛事运行规范仍然缺乏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实际上,从北京冬奥会组织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设置也可以看出来媒体运行与媒体服务在冬奥会媒体传播方面的不同地位和所涉及的工作内容。2022年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直属的28个部门中设立有媒体运行部,媒体运行部设6个处,其中5个处对应具体的媒体工作:新闻中心处负责规划和运行主新闻中心(MPC)和山地新闻中心(ZPC);场馆媒体中心处负责规划和运行竞赛及非竞赛场馆的场馆媒体中心;转播中心处负责国际广播中心(IBC)和山地转播中心(ZBC)的协调和服务;转播协调处负责竞赛及非竞赛场馆综合区的转播协调工作;媒体服务及奥林匹克信息处负责媒体和奥林匹克信息服务,统筹协调记者注册证件以及物流、交通、安保等相关政策制定和服务协调。[4]因此,媒体运行部在组织架构中就高于媒体服务处,统管各个类别的媒体服务工作。媒体服务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或者是一种理念,媒体运行也包含着媒体服务的内容,但其又超越媒体服务的实践范畴,更加专业化,同时其也是国际奥委会关于奥运会、冬奥会这些大型体育赛事的法定内容。
五、结语
奥运报道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有着自身的技术规范。在进行奥运报道时,我国媒体应全面了解和深刻理解国际奥委会关于奥林匹克赛事申办、举办的全流程要求,不可想当然的在中国语境中去臆想和猜测。同时,举办奥运会、冬奥会等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对于我国媒体来说也是一次重要的和国际传媒接轨、和国际同行交流学习的机会,有助于我们打开国际视野,进一步提升媒体传播的水平。(谢振华 郑州师范学院传播学院教师)
【本文系2021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中国共产党体育事业百年话语变迁”(项目编号2021BTY02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