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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提升党的领导力

2026-08-19 17:04:09 来源:映象网

[摘要] 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事业追求上的集中体现,是衡量党员干部政治品格、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的重要标尺。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关系领导干部个人成长进步,更关系党的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从根本上影响着党的领导力的强弱与发挥。

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事业追求上的集中体现,是衡量党员干部政治品格、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的重要标尺。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关系领导干部个人成长进步,更关系党的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从根本上影响着党的领导力的强弱与发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功成不必在我”是境界,“功成必定有我”是担当,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对党忠诚、为民造福”为根本准则,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业绩。总书记还深刻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要求领导干部“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这些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为新时代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以正确政绩观持续提升党的领导力指明了方向。

一、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为提升党的领导力校准价值坐标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任务是抓好思想理论建设,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层面解决“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为以正确政绩观提升党的领导力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价值观在新时代的集中体现,为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应将这一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核心课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学习方式上,应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构建原典精读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学习体系,引导领导干部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尤其要深刻理解“政绩为谁而树”这一根本问题,深刻领悟“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这一重大论断,始终把对党忠诚、为民造福作为政绩观的最高准则。要深刻认识到,政绩观的根本立场是“人民立场”,政绩观的价值取向是“为民造福”,政绩观的检验标准是“人民满意”。只有把准这一根本方向,才能从根本上校准政绩观的价值坐标,从而使党的领导力在正确价值导向的引领下不断凝聚和提升。

第二,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的坚定与否,直接决定领导干部能否在复杂环境中保持正确的价值判断。应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为依托,深入挖掘百余年党史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鲜活案例。例如,焦裕禄“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他临终前还念念不忘“我没有完成党交给我的任务”,这种“生也沙丘,死也沙丘”的执着追求,正是正确政绩观的生动写照。谷文昌“不治服风沙,就让风沙把我埋掉”的担当精神,带领东山干部群众苦干十四年,将一个风沙肆虐的荒岛变成了东海绿洲,当地百姓“先祭谷公、后祭祖宗”的传统,正是对正确政绩观最朴素的认可。再如,廖俊波“背着石头上山也要干”的实干作风,把“帮老百姓干活、保障群众利益,怎么干都不过分”作为工作信条。通过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引导领导干部从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中,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与党的事业发展、党的领导力提升的内在关联,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自觉把正确政绩观体现在各项工作中,使党的领导力在坚定信仰中不断凝聚。

第三,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警示教育是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重要手段。应选取近年来查处的因政绩观错位而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这些案例的共同特征在于:权力观的扭曲、政绩观的偏差、群众观的淡漠,三者相互交织、互为因果。例如,一些领导干部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脱离实际盲目举债,追求短期效应而忽视长期风险,最终留下大量“烂尾工程”和沉重债务包袱;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保中搞“虚假整改”“一刀切”,以形式主义应付上级检查,最终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一些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中搞“数字脱贫”“算账脱贫”,表面上看数据漂亮,实际上群众没有真正受益。对这些案例,应深入分析其思想根源、制度漏洞和环境影响,既要剖析“是什么”,更要深挖“为什么”,引导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深处筑牢正确政绩观的堤坝,防止重蹈覆辙。

二、注重实践历练,淬炼正确政绩观的行动本领,让党的领导力在攻坚克难中不断跃升

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停留在思想层面,必须转化为实际行动。领导力本质上是一种实践能力,是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事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中形成和提升的。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提升党的领导力,必须注重实践导向,引导领导干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把正确政绩观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际能力。

第一,加强调查研究,在摸清实情中找准政绩的着力点。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一些领导干部政绩观发生偏差,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决策缺乏扎实的调研基础。应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引导领导干部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方式上,应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社区楼院,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真实情况、倾听真实声音。调研内容上,应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政策执行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坚决反对“作秀式”“盆景式”调研,防止调研沦为形式主义。应建立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机制,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收集的意见、形成的对策,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通过扎实的调研,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使各项决策部署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群众期盼,使领导干部知道“群众需要什么政绩”,从而在深入基层、了解民情的过程中,找准政绩的着力点,使党的领导力在实事求是中不断淬炼和提升。

第二,强化专业能力培训,在提升本领中夯实政绩的支撑力。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检验领导干部政绩观的核心标尺。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无论是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还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抑或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迫切需要领导干部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应围绕“十五五”时期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精准化的专业能力培训。培训内容上,应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绿色发展、区域协调、共同富裕等重点领域,帮助领导干部弥补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短板。培训方式上,应注重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模拟演练等实践性环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应注重在发展一线锤炼干部,坚持把优秀干部放到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去磨砺,让干部在重大任务、关键岗位上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真正把正确政绩观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能力,让党的领导力在专业化实践中不断跃升。

第三,践行群众路线,在服务群众中检验政绩的含金量。检验政绩最终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应建立群众参与政绩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在决策形成、执行过程、效果评估等各环节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例如,在城市建设中,应充分听取居民对旧城改造、社区治理的意见;在政策制定中,应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的建议,通过听证会、恳谈会等形式确保群众声音被充分吸纳;在考核评价中,应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权重,让群众真正成为政绩的“阅卷人”。要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认识“显绩”与“潜绩”的关系,认识到那些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潜绩”,往往比一些短期的“显绩”更具价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只有真正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党的领导力才能在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中得到真正提升。

三、完善制度机制,扎紧正确政绩观的刚性篱笆,为提升党的领导力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需要思想自觉,更需要制度保障。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是引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指挥棒”和“风向标”。必须深化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构建一套科学完善、导向鲜明、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使正确政绩观的落地落实有制度支撑、有刚性约束,为党的领导力持续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优化考核指标体系,让“指挥棒”精准指向正确政绩观。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直接决定干部的政绩导向。应彻底摒弃过去那种“唯GDP”“唯增速”“唯总量”的单一考核模式,构建体现新发展理念、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综合性考核指标体系。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的重要要求,加大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安全稳定等指标的考核权重,使考核指标从“经济维度”向“多维综合”转变。同时,应注重差异化考核,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定位、主体功能、资源禀赋,设置个性化的考核指标。例如,对生态功能区的领导干部,应调整优化GDP考核权重,重点考核生态保护成效、绿色发展水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情况;对农业主产区的领导干部,应关注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乡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情况;对中心城区的领导干部,应注重城市治理、公共服务、营商环境等指标。通过差异化的指标体系,引导各地走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道路,使考核的“指挥棒”精准指向正确政绩观,让党的领导力在科学考核的引导下持续提升。

第二,创新考核方式方法,让“度量衡”客观反映真实政绩。考核方式方法的科学化程度,直接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应改变过去“唯材料、唯数据、唯上级评价”的单一方式,构建“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上级与群众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立体化评价体系。应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智慧考核平台,实现对干部工作实绩的动态监测、留痕管理和综合分析,有效防范“数据造假”“材料美化”“突击迎检”等问题。应建立“一线考核”机制,考核组深入项目现场、服务窗口、基层一线,通过实地察看、个别谈话、随机走访等方式,了解干部的真实表现。应大幅提升群众评价在考核中的权重,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机制,让群众真正成为政绩的“阅卷人”。应建立“历史眼光”评价机制,对有长期效益、但短期内难以量化的“潜绩”,通过跟踪评估、持续观察等方式进行客观评价。通过科学的方法,让考核真正成为客观反映政绩的“度量衡”,让正确的政绩导向在实践中真正落地生根。

第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让“风向标”鲜明引领干事创业方向。考核的生命力在于运用。如果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奖惩“两张皮”,考核就会流于形式,甚至沦为新的形式主义。应将政绩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问责追责刚性挂钩,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对政绩观正确、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应大胆提拔使用,优先晋升职级,在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对政绩观错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应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坚决进行调整或降职使用,形成“不换思想就换人”的倒逼机制。同时,应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通过合理区分,为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干部撑腰鼓劲,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制度既具有刚性约束力,又具有正向激励性,为党的领导力提升提供持续的制度动力。

四、严明纪律约束,涵养正确政绩观的良好生态,为提升党的领导力营造清朗环境

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反映,直接影响领导干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没有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正确的政绩观就难以持久。必须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为正确政绩观的落地生根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党的领导力持续提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第一,持续纠治“四风”,斩断错误政绩观的滋生链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政绩观错位的突出表现,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削弱党的领导力的重要根源。应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中之重,重点查处那些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肃追究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应大力精文减会,严控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干部从文山会海和过度留痕中解脱出来,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抓落实、办实事上。应持续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干部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警惕享乐主义对政绩观的侵蚀。应建立“四风”问题常态化督查机制,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通过持续纠治“四风”,斩断错误政绩观滋生的利益链条,引导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上,使党的领导力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不断净化、提升。

第二,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人民,运用不好则会贻害无穷。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应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应聚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资源交易、审批监管等关键环节,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明确权力边界,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导致政绩观偏离。应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将政绩观问题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重点关注那些脱离实际、盲目决策、违规举债、搞“政绩工程”等突出问题。应建立政绩观问题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信访举报等渠道中发现的政绩观问题,及时核查、严肃处理。通过严密的监督和严格的执纪,让领导干部时刻感到权力受约束、行为受监督,从而自觉规范用权、廉洁用权,以权力的规范运行保障正确政绩观的落地见效,为党的领导力提升筑牢监督防线。

第三,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责任落实涵养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的净化,关键在责任落实。应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应建立政绩观问题“一案双查”机制,对发生严重政绩观问题的地区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政绩观偏差在萌芽状态就得到纠正。应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抵制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营造“以正确政绩观为荣、以错误政绩观为耻”的浓厚氛围。通过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把正确政绩观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营造风清气正、崇尚实干、担当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使党的领导力在良好的政治生态中持续生长、不断壮大。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回答好的重大课题,也是持续提升党的领导力的关键所在。政绩观正,则党的事业兴;政绩观偏,则党的事业损。唯有在理论武装、实践历练、制度保障、纪律约束四个维度上协同发力、久久为功,才能真正将正确的政绩观内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追求,外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固化为提升党的领导力的制度优势,以正确政绩观引领领导力提升,以领导力提升保障事业长青,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证。(作者:王张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编辑部讲师,博士)

编辑:李雯 | 审核:张可垒 李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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