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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 筑牢河南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根基

2026-08-10 15:30:38 来源:映象网

[摘要]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体系化”法典时代。法典既以“适度法典化”统筹全局,又以“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开时代之先,对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河南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首倡地和重要承载区,应以法典实施为契机,加快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深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与跨域协同实践,将法典制度优势转化为流域治理效能,为美丽河南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体系化”法典时代。法典既以“适度法典化”统筹全局,又以“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开时代之先,对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河南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首倡地和重要承载区,应以法典实施为契机,加快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深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与跨域协同实践,将法典制度优势转化为流域治理效能,为美丽河南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法典的制度突破与核心理念

(一)“适度法典化”:中国立法的务实智慧

生态环境法典采取“适度法典化”编纂模式,既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分类处理、系统集成。具体而言:将《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经编订纂修全部纳入法典(法典生效后原法废止);对《长江保护法》、《森林法》等20余部生态要素与资源保护类法律择其要旨纳入但保留单行法;对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新兴事项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

这种务实的立法路径构建了“法典+单行法”并行的双法源格局,既在环境法体系中实现了核心制度的高度统一,又充分保留了单行法的专业性与灵活性。正如全程参与编纂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所言,法典编纂“像将零散的珍珠串成精美的项链”,既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又不失各珠的光彩。

(二)绿色低碳发展编:从末端治理到源头引领

法典最具开创性意义之处在于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这一立法体例在全球范围内尚属首创,意味着我国环境立法不再局限于“污染物排放了怎么罚”,而是将法律规制端口前移至经济社会发展前端,致力于对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进行绿色重塑。

该编统筹规范绿色消费行为、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制度、明确企业绿色转型法律义务,将“双碳”目标的宏观战略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制度。它不仅划定了行为底线,更指明了发展方向,指引社会“应该鼓励做什么”,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法律驱动力。对于河南这样传统产业占比较高的省份而言,该编的现实指导意义与发展牵引效应尤为突出。

(三)生态修复与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

法典于生态保护编中专设“生态修复”一章,对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规划编制、实施程序、动态监测、跟踪检查、成效评估等作出系统性规定,为恢复性司法实践落地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范指引。与此同时,法典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加大了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据中国法学会披露,对情节严重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禁止其从事相关业务、责令停业关闭,有关责任人员还将受到罚款、限制从业等处罚;同时法典也优化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了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并新增信用修复条款,为确有整改意愿的企业留出纠错空间与转型通道。这套“严惩与宽容并举”的制度设计,体现了法律既有刚性约束,也有柔性关怀,真正实现了法理相融。

二、法典实施对河南的实践要求

(一)立法衔接:地方性法规的系统清理与探索

法典的体系化制度创新,为地方实践提供了“基干”与“准则”。对于河南而言,将法典精神转化为治理效能,首要任务是完成立法层面的制度衔接。河南已第一时间启动专项清理,对全省616部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体检”,在257部省本级法规中梳理出与生态环境法典密切相关的法规87部,经分层分级会商、反复论证修改,省级层面已废止《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4部、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9部,并审查批准了郑州、开封等17个设区的市修改11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打通了法规衔接堵点。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河南在跨区域协同立法方面做出积极探索。针对卫河、贾鲁河等跨市河流长期存在的“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调”的治理难题,河南创造性地开展了卫河五市协同立法、贾鲁河四市协同立法,以法治手段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实现跨区域共管共治。同时,积极推动与陕西、湖北相关地市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协同立法,并与山东、山西、陕西等省签订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正如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负责人所言,这种协同治理模式,正推动流域区域生态保护从“各自为战”走向“同题共答”。

(二)司法保障:环境资源审判的集中管辖与专业化

在完成立法衔接的基础上,司法保障是法典落地的关键环节。河南已建立起覆盖全省的跨行政区划“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法典实施筑牢了实践根基。其中,“18”指在全省18个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全省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环资案件;第一个“1”指设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郑州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对上述18个基层法院上诉的二审案件以及全省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环资案件;第二个“1”指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监督指导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目前,河南法院系统已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出矿山复绿、鱼翔浅底、荒山再现鸟鸣等多元修复路径,形成了“破坏—惩处—修复—监督”的闭环机制。法典在生态保护编中设置“生态修复”专章,为河南的这些探索提供了更高层级的法律依据,也为进一步深化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三)执法实践:生态修复的河南探索与深化

近年来,河南在生态修复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从矿山复绿等司法理念的切实转变,到可知可感的绿色回归,生态修复的成效正逐步显现。多地已设立专门的生态修复基地,对修复资金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确保有限资源精准投放、高效利用。与此同时,河南法院系统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发力,在调查取证、修复方案制定、资金监管、效果评估等关键环节形成了较为顺畅的衔接机制。

法典正式实施后,需要在既有探索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复效果评估机制,切实回应“修复成效能否持久、后续监督如何跟进”等现实命题。同时,应推动生态修复从“个案修复”向“系统治理”升级,积极探索建立流域性、区域性的生态修复统筹机制,将法典确立的“责任主体——规划编制——动态监测——成效评估”完整制度链条落到实处,为全省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以法典实施助推美丽河南建设

(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法治化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河南是这一战略的首倡地和重要承载区。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河南段)已明确2035年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河文明展示带和文明交流互鉴平台”的目标。法典确立了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用途管制等为支撑的生态空间治理体系,为黄河保护提供了更系统的法治框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既需要法典提供的生态空间治理制度,也离不开地方立法清理、跨域司法协同和系统修复实践的保障。河南应善于运用法典确立的生态空间制度工具,将黄河河南段的保护治理纳入法典化轨道,实现流域治理的法治化、常态化。

(二)绿色低碳转型的法治引领

河南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传统产业占比较高、能源结构偏重,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为这一转型提供了法律驱动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为河南划定了生态空间的刚性边界,而产业绿色转型则为河南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动力源泉。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正是连接“保护”与“发展”的关键制度纽带,将法典确立的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企业绿色转型义务等制度与河南“十大战略”中的绿色低碳转型战略相结合,以法治手段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转型,方能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

(三)全社会生态环境共治格局

生态环境法典承载着亿万人民的福祉。正如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所言,期待法典能够走进百姓生活,让油烟不再呛人、噪声不再扰民、绿水青山永续长存。河南应依托全域普法赋能,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协同参与的生态环境共治格局。在企业层面,推动重点企业建立环境合规管理体系,将法典确立的绿色转型义务、碳排放管理要求纳入企业ESG评价和信用监管,以法治约束倒逼企业主动减排。在公众层面,依托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绿色消费引导等机制,培育公民环境意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司法层面,发布白皮书与典型案例,培育法典适用“第一案”,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推动法典精神广泛传播,使每一个司法裁判都成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四、结语

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提出,到《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施行,二十一年间,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完成了从理念到制度、从制度到法典的历史性跨越。法典将宏大叙事落细为可感可及的法治温度,既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也让每一个普通人能够在蓝天白云、清水绿岸中共享法治文明的成果。

对于河南而言,以法典实施为契机,对标法典精神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既是落实国家战略的政治责任,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唯有在法治轨道上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方能让中原大地山川常秀、永续向美。

【作者:王中贝,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科技文化教研部讲师】

编辑:李雯 | 审核:张可垒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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