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都是在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的前提下所进行的,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既是对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又是结合河南实际对中央工作部署的创新性安排,对与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与产业振兴,补上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村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中“统”就是农村集体的统一经营,“分”就是家庭承包经营,这是在没有改变农村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我国的农业生产能力得到了极大地增强,农村的面貌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当前,为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中央提出要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尤其是通过“三权分置”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深化改革,以巩固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等等。这都是在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的前提下所进行的,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创新集体资产经营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劳动人口发生了很大变化,农业生产技术不断创新,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变化,对生产要素的分配、投入、组合和使用的方式进行变革,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这就需要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尤其是农村土地三权制度分置制度改革的成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按照市场规则强化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挖掘和整合利用农村闲置和低效益的集体资源、吸纳农村集体成员闲散资金及社会资本、动员拥有技术和劳动能力的人员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资产、延长链条、创新业态、丰富经营项目等途径,创新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加快集体经济增长速度,为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创造条件。
三、股份制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可行模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增长速度,首要的是培养和提高集体经济组织适应市场的能力,这就需要针对各地各村不同的基本情况,对已有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适宜性改造,从全省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股份制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可行和有效模式。这不仅可以坚持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主体地位,以集体的资产(包含土地、房屋、设备等)及其成员资金和相关权益(如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为资本参与经营,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并且可以有效吸纳其他社会资本、技术等要素注入其中,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同时,也有利于疏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进行资源资产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进行股份合作,以多种形式壮大集体资产,提升发展能力。
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需要注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对农村集体资产的重新投入、组合和使用,是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创新性活动,如何有效激励农村集体成员增强集体观念,激发内在动力和内生活力,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否得以发展的关键所在。有必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权力分配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激发农村集体及其成员发展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要通过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措施,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农民权利受侵害,“防止把集体及其成员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张 锟 河南农业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