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治理在基层治理中占主体地位,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乡村治理在基层治理中占主体地位,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意在制度机制建设,即创新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乡村的一系列规则制度及相互作用机制。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在治理主体及其执行力,谋求提升各乡村治理主体能力。全面理解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和目标,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逻辑起点。这需要我们从治理体系、治理理念、治理文化、治理方式、治理保障等方面来把握,透视乡村治理制度化、民主化、德教化、精细化、法治化,最终在治理绩效上实现善治化目标。
乡村治理制度化
制度化建设是乡村治理由分散探索纳入国家整体治理的必然选择,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就是治理规则的制度化、治理过程的规范化。制度化治理在价值规则设置和社会行动的互构间形成,制度为行动者提供稳定性环境和合法性手段,个体行动和社会实践选择强化制度的有效性。在治理体制上,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建成现代乡村治理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如民主制度体系、法治体系、社会管理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社会治安体系等,实现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搭建完善的乡村治理整体性制度框架。一方面,国家治理的系统性和乡村现实复杂性决定了,乡村治理变革的“自上而下”推动必不可少,中央顶层设计为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提供了制度原则和规则导引,保障乡村治理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当前乡村治理实践的碎片化、有效性不足、进路异化风险等问题,必须在乡村治理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权威和制度效率,提升乡村治理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例如在乡村民主政治制度上,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严格规范村民选举,清除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确保民主选举的程序性和政治性。在村级公共事务管理上,细化村级权力事项、明晰权责清单、规范办事流程和公开程序,确保乡村事务处理“程序合规,过程真实”。
乡村治理民主化
这就涉及到价值观念和治理意识问题,乡村治理现代化理当是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必须建立开放性的、保障民众权利和参与机会的民主表达机制,民主化的治理意识、多元化治理主体参与事关未来长远的基层民主化建设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在治理理念上,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实现治理价值思维的现代化,摒弃传统的一元化思维、改变管理式的工作方式,更加突出科学、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吸纳多元治理主体参与乡村发展,提高乡村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一方面,乡村治理民主化就是要落实基层群众自治权,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规避基层政府大包大揽、村民委员会自治性缺失、村民参与度不高、基层民主落实不够的治理问题。另一方面,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多元民主参与的治理状态,除了党委政府和村民个体外,各类规范的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其他民间组织,都应当在现代民主法治规则下参与乡村治理,获得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治理的权利和机会,形成多层次的基层民主协商治理格局。
乡村治理德教化
乡村治理现代化以治理有效和乡村秩序良性运行为导向,实现良好秩序需要合理规则来规约社会行为,更重要的是依赖社会成员对社会秩序规则的自觉遵守。道德文化作为内心的法律,展开的是更深层次上的柔性治理,它以润物细无声的形式来教化个体思想、导引价值秩序,以文化规则的内化自觉于社会行动,直指治理所围绕的“人”这一核心,是更简洁的治理、贴近于无治而治的状态。因为在一个人人尊崇道的社会,用道裁决冲突,远比一个弘扬利用法裁决冲突的社会更容易治理。因此,乡村治理现代化不是简单地由传统转向现代或抛弃传统,而是立足于传统文化根基,推进德治教化、展现乡村文化精髓,把乡村治理现代化建立在文化振兴和道德引领上,用文化治理推动“乡村之治”。实现乡村治理德教化的途径和载体是文化振兴,是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下的乡村文化认同,夯实乡村德治建设的善治基石,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塑就文明乡风,用无形的文化培育规则,用“软约束”的德治聚合力量。
乡村治理精细化
在方式手段上,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协同运用多种手段力量,发挥资源共享与整体合力,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治理模式,实现乡村治理智能化、高效化、精准化。一方面是乡村治理方式的技术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传统治理模式,如优化群众办事网络平台、建立阳光村务公开平台等,推进乡村信息资源收集、处置、反馈的互联共享,提高乡村治理信息覆盖度、效率值,实现乡村治理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另一方面,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以精准结果为导向的精细化治理,把更多的资源下沉到基层、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构建覆盖乡村的网格化治理网络,以网格解决民众问题、为村民提供精准服务,如直接针对贫困户实施精准帮扶政策,引导“五老”人员和乡贤能人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乡风文明宣传、社情民意征集等乡村治理工作。
乡村治理法治化
法治是制度化建设的最权威形式,法治精神也是现代社会秩序的主要支撑。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乡村治理现代化,依法治理是根本原则,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保障民众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生态环境保护、矛盾冲突协调等层面的治理规范作用。一方面是建立完善的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尤其是持续做好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营造有法可依、办事有法、寻法有道的乡村法治环境。另一方面是法治深入人心,常态化进行多载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基层干部和民众的法治素养,增强基层依法办事能力,完善村级治理结构、规范村务工作程序,筑牢广大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意识,切实提高乡村法治文明程度。从保障机制上看,法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坚实后盾,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法律法规体系完备、法治环境良好的状态,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实现乡村治理的法治化。
乡村社会善治化
不管是传统治理还是现代治理,治理有效都是开展治理活动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其核心要件是秩序良性运行。以社会善治为基准的乡村治理现代化,其根本目标和最终标志是,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幸福,不断提升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致力美丽与良序的价值追求。具体而言,善治化是乡村社会治理的理想追求,其在社会秩序上是规则制度,在社会事务治理上是多元民主参与,在治理质效上是低成本运行,在发展态势上是稳定与可持续。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制度、民主、公平、德治、和谐都是乡村善治化的基本要素,乡村治理制度化实现社会行动合法且有稳定预期,乡村治理民主化提供公平公正参与机会,乡村治理德教化降低治理成本,乡村治理精细化提升治理效率与质量,乡村治理法治化保障和谐稳定。需要指出的是,善治是一种良好的治理状态,现代发展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板套路,唯一不变的主线是植根于过去基础上的动态调适,因时因地的去展现乡村治理本质——善治。
(李三辉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