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千百年来,人类社会一直致力于探索有效制约公共权力与有效维护公民权利之道。马克思主义不仅承认国家权力来自人民,而且主张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议行合一制的方式,既可以实现有效制约公共权力与有效维护公民权利的目标,又可实现公共利益有效分配与公共精神有效提升的目标,并由此开辟了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与人类伟大解放的新型民主形态发展之路。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与时俱进地把“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国家法律。作为一种中国式民主形态,全过程的民主通过建构人民当家作主的运作机制体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并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了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
全过程民主将人民民主的内容与形式、过程与绩效、性质与质量有机统一起来
千百年来,人类社会一直致力于探索有效制约公共权力与有效维护公民权利之道。马克思主义不仅承认国家权力来自人民,而且主张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议行合一制的方式,既可以实现有效制约公共权力与有效维护公民权利的目标,又可实现公共利益有效分配与公共精神有效提升的目标,并由此开辟了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与人类伟大解放的新型民主形态发展之路。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旗帜鲜明地把消灭社会阶级区分、建立人人平等社会的政治理想写在自己的旗帜上: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援助工人阶级,直到社会阶级区分消除的时候。自此之后,中国共产党就致力于为实现国家独立富强、人民幸福安康、世界和平发展而奋斗。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首先通过领导全国人民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根本政治原则,确保了人民民主这一中国式民主形态的根本性质。其次,通过建立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以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贯穿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保证了人民民主有序高效运行的过程性绩效。最后,通过建立以重大立法、重大规划、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为主的立法联系点制度、(网络)意见征求征询会、专家座谈会、听证会、恳谈会、评议会、议事会等决策、议事、协商机制体系,将人民的需求、呼声、意见和建议等有效转化为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的民生政策。在此意义上,全过程民主创造性地将人民民主的内容与形式、过程与绩效、性质和质量有机统一起来,走出了一条比西式民主形态更为广泛、更为多样、更为有效、更为灵敏的民主新路。
全过程民主开创了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新机制
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是鱼水关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动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又是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信任人民、团结人民开创历史伟业的根本动力。毛泽东同志指出,“应该使每一个同志懂得,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
全过程民主所展现的人民全过程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特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人民全过程参与党和国家各项事务的管理,建立了人民与执政党、政府之间的有机连接,确保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治理的人民性基础。第二,通过执政党和国家治理的一系列机制建设,使人民民主的价值与制度框架落到实处,使广大人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依法、主动、常态、有效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确保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与过程性。第三,通过建立让广大人民参与国家和地方规划、决策、执行、监督、评估等重大事项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的全过程参与成为人民民主的现实运作机制体系,有效提升人民全过程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质量,确保了人民民主的有效性。第四,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从广大人民的“急难愁盼”问题出发,通过让人民参与到身边事、单位事、地区事、国家事的评议、协商与监督过程中,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有事好商量、众人事众人商的共识合力文化,夯实人民民主的民心基础。
全过程民主的真谛在于人民利益与人民意志的有机实现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把“保护人民利益”作为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价值予以强调,“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地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1954年9月,刘少奇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强调,“这个宪法草案是我国人民利益和人民意志的产物,是我们国家发生了巨大变化的产物”,提出了“人民的共同利益和统一意志,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一切国家机关工作的出发点”的论断。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提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赢得人民信任,得到人民支持,党就能够克服任何困难,就能够无往而不胜”。这充分说明,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人民利益和人民意志作为治国理政、执政兴国的政治基础,把实现人民利益和人民意志作为人民民主的真谛。
人民利益与人民意志的有机实现这一全过程民主的真谛,在与西式民主形态的对比中更加凸显。首先,全过程民主把人民与执政党、政府有机连接在一起,而西式民主形态只不过是通过每隔几年的公开选举方式,在选举时把人民与政客简单地联系在一起,选举结束后就割断人民与国家治理之间的联系,让所谓的公开选举变成了在资本和利益集团联合确定的几个代理人之间进行有限选择的“选票民主”。其次,全过程民主没有割裂民主的内容与形式、过程与绩效、性质与质量之间的关系,而是把人民利益和人民意志有机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大政方针、目标任务和战略政策等,而西式民主形态崇尚的是竞选时信口开河式承诺的“口号民主”,奉行的是资本利益捆绑政治的“金钱民主”。最后,全过程民主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把人民的需求、执政党的需求和国家的需求、社会的需求有机对接起来,而且把国家发展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执政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有机统一起来,实现了中国式民主形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同步发展、不断提升,而西式民主形态则内生了只管眼前而不顾长远、只管台上而不顾人民死活的短视偏狭、竭泽而渔之痼疾。
(作者:唐亚林,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