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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领导的三个重要维度

2019-04-11 11:37:49 来源:光明日报

[摘要] 党的十八大后,针对党的领导弱化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反复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在理论阐释和制度创新上实现了重大创新和突破,尤其体现在以下三个重要维度上。

  党的十八大后,针对党的领导弱化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反复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在理论阐释和制度创新上实现了重大创新和突破,尤其体现在以下三个重要维度上。

  从广度上推进党的领导全覆盖

  推进党的领导全覆盖,既有观念上重大突破,也有制度上重大创新。比如,关于党的领导范围,党的十九大前,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因此,党的领导被概括为“三大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九大更对党章作出修改,表述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再比如,改革开放后,党中央针对“文革”期间党的领导僵化问题,提出“党政分开”,以纠正“文革”中的极左做法。但由于实践的偏差,导致党的领导弱化,为此不得不再调整。

  党的十八大后,不仅高度重视党组建设,推动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还高度重视巡视全覆盖和纪检组派驻全覆盖,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实现了全覆盖。

  从深度上推动党的领导向深向实

  在向深方面,党的十九大前,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党的十八大后,针对一些人鼓吹军队“中立化”“国家化”等杂音噪音,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态度坚定地强调党对军队的领导,而且强调“绝对领导”。十九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虽然只增加两个字,但一字万钧。

  在向实方面,不仅在表述上强化党的领导权,更从保障上进行强化,特别注重从法治上保障党的领导落地生根,既从党章修改上强化党的领导,还将其载入宪法,并写入国家相关重要法律。2018年修改宪法时,明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近几年,在制定和修改重要法律时,都非常重视“党的领导”。2015年修改立法法,2017年修改公务员法,2018年制定监察法等,都把“党的领导”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中。

  从高度上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

  党的组织架构呈金字塔状。加强党的领导,既是加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更是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最重要的是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换句话说,在领会加强“党的领导”内涵时,我们要提高站位,有战略高度,注重从党中央层面思考其实质。

  在这方面,一些新的重大提法和制度创新需要深刻领会。比如,更加突出党中央的“定于一尊”。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开创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5家党组定期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汇报工作。这项制度安排自2015年实施以来,充分释放了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强烈信号。

  再比如,更加突出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从性质上讲,党的总书记既是党的一个重要职位,也是由具体人来担任的,因此,党的总书记就是党中央的人格化。维护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就是在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中央提出“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内容。

  再比如,更加突出中央军委主席的威望。2017年6月30日,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检阅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在问候“同志们好”时,受阅将士响亮回应“主席好”。而在此之前的阅兵仪式上,受阅将士的回应口令是“首长好”。一个称谓的变化,深涵理念的重大变化。在军队,“首长”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有战士甚至把连排长也称呼为“首长”。“军委主席”是一个特定概念,全军只有一个军委主席,阅兵时将士们的口号由“首长好”改为“主席好”,更有利于彰显军委主席的威望,更能强化军委主席负责制。

  (作者:赵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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