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素质农业劳动力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力量
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乡村振兴作出指示,明确要求:“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段论述以及随后中央印发的一系列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文件,均对如何培育高素质农业劳动力,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作出了安排和部署。这一方面说明培育高素质农业劳动力是农业生产力发展不可逆转的方向,另一方面也说明高素质农业劳动力在我国劳动力整体结构中的战略地位不容忽视。
一、高素质农业劳动力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力量
乡村振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发展之路,是解决新时代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最终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同步发展、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关于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2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用7个“之路”进行了概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来看,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必须要有高素质农业劳动力作为支撑。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明确乡村振兴包含“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维度的振兴。就功能地位而言,人才振兴居于五个维度振兴的中坚地位。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7条原则之一,同时还提出了两个发展指向和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两个发展指向:一个是直接指向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即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另一个是指向泛义上的“农业劳动力”,即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是对两个指向的任务部署,分别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以及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再次明确“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并将“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实践指向和基本目标。国家一系列相关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为汇聚高素质农业劳动力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了政策保证。
从现实来看,2021年12月17日,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功能定位,将农业农村人才划分为主体人才、支撑人才和管理服务人才3个大类10支人才队伍。通过实施“神农英才”计划、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百千万”农业企业家培育项目、农村带头人培育行动、农村改革服务人才轮训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措施,打造既有“顶天”的专家型战略人才,又有“立地”的普通农业人才的立体式乡村振兴人才体系。乡村振兴人才体系是我国多年来大力推进高素质农业劳动力培育的必然结果,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已达到549万人,农业科技研发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58万余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1010万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负责人9万余人,如果再加了“十二五”“十三五”时期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3000余万人,那么高素质农业劳动力总量已接近5000余万人,占乡村总人口的约10%、农业劳动人口的约30%。按照《“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的目标,到“十四五”末,这一比例有望分别达到25%和50%。这就是说,按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的“三步走”发展规划,到2025年前后高素质农业劳动力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将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这就在客观上提出了加快培育高素质农业劳动力的时代任务。
二、高素质农业劳动力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农业农村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和现代化农民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进一步提升未来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传统城乡二元体制未能完全打破、农业生产要素和农村发展要素未能得到有效补给等,因而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不利因素还将长期存在。对此,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就指出:“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发达地区在这方面一定要带好头、领好向,把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真正落到实处。”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在引言部分深刻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迫切需要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迫切需要稳住农业基础盘,守好‘三农’基础。”同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则用了大量篇幅对“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环境、发展特征、发展战略进行了阐述。这个文件最大的亮点就是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四个方面的矛盾和挑战,以及三个大类的阶段性特征。从矛盾和挑战来看,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水平不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强等基础性矛盾依然突出;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通和平等交换存在壁垒、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保障机制不高不全等发展短板弱项较多;农村人口尤其是有效农业劳动人口流失严重,谁来种地的问题亟待科学解答;脱贫地区农村产业基础薄弱、农民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等现实问题未能较好解决。这些现实矛盾和挑战既由我国特殊的国情农情、农业产业特点和乡村地域特征所决定,更受到我国农业劳动力结构和质量的影响。无论从历史角度还是现实角度,农业家庭经营占主导地位、“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都将长期存在。我们不能像也不可能像西方发达国家一样,通过完全资本化运作方式来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这不仅是涉及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和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问题,更涉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能否实现的战略问题。因此,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既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又要瞄正主攻方向和主攻点。
早在18世纪,法国古典经济学家魁奈在《人口论》一书中就认为,“构成国家强大的因素是人……人口状况和人们的劳动力的使用是国家经济政策中的主要对象,因为土地的肥力、产品的售价和资金的合理使用都决定于人的劳动和他们的积极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在生产力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从本质上讲,农村农业现代化就是现代农业生产力的现代化和生产形式、生产关系的现代化,其核心就是农村农业中“人”的现代化。要使“人”即农业劳动者现代化首先要调动“人”的积极性,让农业劳动者在参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中获得“自我满意”和“群体满意”的劳动收益,使农业成为最有奔头的产业,使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从国内外农业发展史来看,要做到这一点,的确不太容易。威廉·配第在《政治算术》一书中就对处于资本主义早期的英国、法国、荷兰等国家的农业发展进行了系统考察。他发现,这些国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愿意当农民的很少”。原因在于农业劳动收益较之工业生产和商业贸易的收益要低得多,这就造成了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如果现在每天挣8便士左右的英格兰农民转业为工匠,从而每天赚16便士的话,那么放弃农业,土地完全不用农耕,而只利用它来放马、饲养乳牛或辟为花园和菜园,这会对英格兰更为有利”。这里实际上已经涉及农业劳动力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不过无论是魁奈还是配第均只是点出了问题的表象,没有深入探究蕴含在其中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因而就农业发展而言自然无法得到解决这一问题的答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立足国情农情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就如何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宏观层面最重要的就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具体来讲就是“城镇化必须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城市工作必须同‘三农’工作一起推动。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推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一体化发展,增强城市对农村的反哺能力、带动能力,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微观层面就是人力、智力、技术、装备、资金等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倾斜,弥补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要素不足的问题。应当说,近些年通过宏观政策引导和微观政策调控,我国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的艰巨任务,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截至2021年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131元,较2010年翻了一番多,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由2010年的3.23∶1缩小到2.56∶1。在此背景下,农业劳动力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
三、高素质农业劳动力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命脉所在
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国的共同富裕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就其内涵而言有四个维度,即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物质和精神的双富裕、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的相对共同富裕而不是整齐划一的形式上的绝对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同时富裕而是循序渐进的共同富裕。农业劳动力既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最大受益者,也是最大建设者。脱离农业劳动力的共同富裕既不现实,更不可能长久维持。在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谁来种地’这个问题,说到底,是愿不愿意种地、会不会种地、什么人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核心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当前,由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原因,造成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缓慢、农业劳动人口收益率长期低于非农劳动人口,从而影响了农村共同富裕前进的步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为了推进了农村共同富裕,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例如,通过多种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实施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产业化,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等。这些措施在促进农村富裕、农民增收方面的确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应当看到这些措施多为外部力量赋予,而农村富裕的关键在于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提高农民的自我创富能力,就是要“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从数据来看,一方面耕种面积的增加和单位产量的增长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国粮食产量连续19年保持增长态势,总量连续8年保持1.3万亿斤以上。2021年,全国夏粮播种面积39657万亩,比2020年增加398.2万亩,单位产量增长明显,农业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超过60%。另一方面随着高效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科技的广泛运用,农民的农业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加。但是也应当看到,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深入推进,多重“负外部性”的消极作用日益加重,例如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长不断挤压主粮生产,农药、化肥等的过度施用造成土地肥力下降和面源污染,城镇化加速发展造成的农业生产“要素再定价”权限降低,尤其是农业劳动力直接或间接地被二、三产业定价,使得大量优质农业劳动力流向二、三产业。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使农业生产的后劲严重受限,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一、二、三产整体结构性失衡,使一产在国民经济创富贡献的比率进一步降低。新时代条件下,推进农村共同富裕任务十分艰巨,破解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培育高素质农业劳动力,使“人”的要素在农业生产要素中发挥基础性和主导性功能。2021年,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在全面分析我国农业农村人才状况、面临的发展机遇和发展任务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发展目标,即“到2025年,初步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素质优良、作用凸显,以主体人才为核心、支撑人才和管理服务人才为基础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形成各类人才有效支撑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格局,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这段论述的核心点有三个:第一,需要突出创富带头人共富引导作用,做强中坚队伍。第二,需要培育大量适应农业农村发展趋势和市场规律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队伍,做大主体队伍。第三,需要优化服务管理队伍结构,壮大支撑和保障队伍建设。由此可见,国家在统揽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村共同富裕三大战略性任务中,已经充分认识到培育高素质农业劳动力的极端重要性。
作者:马寒 郑州轻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博士,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