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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重大疫情防控中舆情风险研判能力

2022-01-28 09:45:49 来源:映象网

[摘要] 简言之,就是通过对舆情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编码、分析,得出精准的预判结论。在重大疫情防控中,舆情风险研判主要指根据舆情环境及影响舆情走向的多重因素,基于舆情研判的多重视角下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某一话题或事件产生的网民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意见和情绪等汇聚总和的研判过程。

近年来,以新冠肺炎为代表的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国与世界范围内频繁出现,并呈现出爆发性强、控制难度大、应对周期长等特点。而重大疫情防控期间的舆情也更为特殊且复杂,与重大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极易触发网络舆情风险,导致舆论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联动产生互构效应,演化成为重大舆情风险甚至是舆情危机事件,为舆情管理和疫情防控带来双重困难,对社会生态的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提升疫情防控中的舆情风险研判能力,对于及时监测舆情风险、采取措施化解舆情风险以及降低舆情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都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疫情防控中的舆情风险研判

舆情风险是反映危机事件严重程度的一个关键指标。舆情风险并不是舆情本身,而是以舆情事件作为前提条件而引发,只有当负面评论符合“够劲爆、易传播、有主体”等条件时,便有很大可能进一步形成负面情绪,进而引发舆情风险。舆情风险发展到一定程度,便会进一步发展成为舆情危机,增加舆情管理的难度,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加以应对。但舆情风险的形成与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并在不同的环境和时空条件下呈现出差异性。

而舆情风险的研判则是在对舆情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价值和去向判断的过程。简言之,就是通过对舆情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编码、分析,得出精准的预判结论。在重大疫情防控中,舆情风险研判主要指根据舆情环境及影响舆情走向的多重因素,基于舆情研判的多重视角下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某一话题或事件产生的网民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意见和情绪等汇聚总和的研判过程。

从舆情的发展周期来看,不管是网络舆情还是社会舆情都会经历潜伏期、形成期、波动期、消退期等四个阶段。这表明舆情事件不仅存在从萌发到消退的过程,还可以按照发展节点被分成若干阶段,重大疫情防控过程中的舆情事件也是如此。在重大疫情防控的不同阶段,疫情本身可能引发舆情风险的敏感性因素和疫情防控期间发生舆情事件的客观构成要素,对公众的认知情况和情感态度走向有着重要的影响。

结合疫情发展规律将重大疫情防控阶段划分为局部防控阶段、全面防控阶段、统筹兼顾阶段和疫情收尾阶段四个时间段。局部防控阶段指的是疫情爆发初期只有个别地区为重点防控地区,尚未形成全面防控的局势,此阶段疫情尚未全面爆发,也未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政府尚未采取强制性管控措施;全面防控阶段指的是疫情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爆发,涉及地区及人口数量明显增多,感染人数急速上升,该阶段公众对于疫情相关事件保持高度关注,情绪处于高度紧张状态;统筹兼顾阶段指的是在做好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建立起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运行秩序,畅通经济社会循环,该阶段公众对于疫情发展及疫情相关事件仍抱有较高的关注度,但紧张情绪有所缓解;疫情收尾阶段指的是疫情基本结束,人们慢慢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但疫情带来的心理影响仍在持续。

尽管在重大疫情防控的各个阶段都有潜在的舆情风险并孕育舆情事件,但从舆情干预和处置的角度讲,局部防控阶段是舆情研判的黄金阶段。局部防控阶段舆论没有形成一致的力量,舆情风险虽不高但易形成舆情事件,应保持足够的警惕性并时刻关注舆论走向,为公众及时提供疫情相关信息且保证反馈渠道畅通,一旦发现舆论聚焦也是引导介入的最佳阶段。

二、舆情风险研判要考量的四个情境因素

由于舆情风险与环境和时空因素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在重大疫情发展过程中,疫情的社会风险、公众的情绪、政府的回应等都会随疫情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进而构成了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环境。危机情境理论认为因危机的成因、环境、公众期待等因素的不同而呈现出危机情境的特殊性。结合危机情境理论和重大疫情防控中舆情风险的特点,可以将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情境因素总结为:事件性质、传播渠道、网民反应、政府回应四个方面。

(1)事件性质

舆论事件性质是指引发舆情风险的特质,包括事件危害度、事件易爆度、事件传播力、持续时间及次生舆情发生率五个方面。疫情防控期间网民对于疫情相关报道抱有高度的关注,不实信息、官员不当言行的传播存在较高的易爆度和危害性,极易引发舆情风险并产生次生舆情。也就是说,对事件性质的判别主要是从事件主体的角度去衡量其相应的舆情风险。

事件危害度指舆情事件本身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度,事件易爆度是舆情事件本身的敏感程度,事件传播力主要体现为舆情事件本身的传播力度,持续时间指舆情事件由形成到消退整个过程所持续的时长,而次生舆情发生率指的是舆情事件发生后进一步引发次生舆情的概率。通常情况下,这五项指标与舆情风险级别是呈现正相关的。即:事件危害度越高、事件易爆度越高、事件传播力越大、持续时间越长、次生舆情发生率越高,则舆情风险越大,舆情等级越高。

(2)传播渠道

传播渠道指的是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媒体的宣传报道对于舆情事件带来的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来自各类媒体,因此媒体对事件的报道频次、报道中是否存在谣言、网民与媒体的互动情况及媒体的权威度等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舆情的走向。所以,可从媒体报道频次、是否存在谣言、媒体互动情况及媒体权威度四个方面来判别传播渠道带来的舆情风险。

媒体的报道频次指媒体单位时间内对该事件报道的数量,媒体互动情况则指媒体与网民、媒体与政府的线上互动情况,媒体权威度指的是媒体报道内容的可信度、媒体影响力及网民对媒体的信任度等,最后,则是考虑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是否存在谣言。同样,这些指标与潜在舆情风险都呈正相关关系,这就意味着媒体对舆情事件的报道频次越高、媒体互动越多、报道的媒体越权威、事件中谣言越多则舆情风险等级越高。

(3)网民反应

网络舆情作为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已经成为了各阶层利益表达、情感宣泄、思想碰撞的舆论渠道。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公众尤其是网民的情绪以及网民对事件的认知程度和参与度是影响舆情走向的关键因素,可以从网民情绪、网民参与度、网民认知度、线下行为强度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网民认知度指的是网民对于舆情事件认知的客观及全面程度,是网民参与和情感表达的前提,若对某事件网友普遍存在较低的认知度,其情感态度也趋于一致,二者均会增加舆论一边倒的可能性,进而引发舆情风险。网民情绪是指网民对于舆情事件的情感态度或情感倾向,一般分为正面、中立和负面三种倾向。网民参与度指网民关注、传递并对相关舆情事件表达意见和情绪,往往网民参与度越高相应的舆情风险也就越高。最后是线下行为的可能性,指网民在线下对于舆情事件采取线下行动的概率,如大规模抢购或盲目跟风行为等,一般线下行为的可能性越大,舆情风险等级则越高。

(4)政府回应

重大疫情防控离不开政府的深度参与,特别是舆情风险出现后,政府是否回应、如何回应或处置等将会引起公众更大的关注。不当的回应或处置方式不仅会加大舆情风险,还会加剧并演化成为次生舆情。因此,政府回应中的风险点通常包括政府的响应速度、工作团队及回应平台三个方面。

首先,政府响应速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舆情处置效果,一般来说政府在舆情事件发生之后回应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时间的时间差越短,舆情风险越小,反之则会进一步加大舆情风险。其次是政府工作团队,指对舆情事件作出回应的政府代表对舆情事件的重视程度及处理舆情风险的能力,政府工作团队的质量越高,舆情风险越小。最后应评估是政府在对舆情事件作出回应时所选取的信息发布平台,反应的是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及政府应对舆论的态度,往往与舆情产生渠道相一致的渠道更有助于增加回应效果,反之则会错过最佳回应渠道,增加潜在的舆情风险。

在重大疫情防控过程中,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邀请多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及学者对以上指标进行赋值,并根据所构建的重大疫情防控中舆情风险研判指标体系中的各级各项指标进行权重计算,并确定定舆情风险值,为舆情风险等级的判别提供依据。

三、舆情风险等级的研判与处置策略

对舆情风险等级的精准划分,是重大疫情防控中舆情研判的关键,并将对应不同的舆情处置策略。基于网络舆情的生命周期理论和舆情风险的演化规律,结合网络舆情风险等级的色彩分级法和重大疫情防控中舆情风险的特点,可将重大疫情防控中的舆情风险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表示敏感级别、轻度级别、中度级别和重度级别。

Ⅰ级风险为敏感级别,该级别下网民和媒体对事件的关注度较低,各项指标风险值处于较低水平。Ⅱ级风险为轻度级别,该级别下有较小范围的负面舆情发酵,舆情事件在社会或网络上已引发一定的关注。Ⅲ级风险为中度级别,该级别下舆情传播的范围较大,而舆情事件在社会或网络已引发了大量讨论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负面舆情。Ⅳ级风险即为重度级别,该级别下负面舆情已经形成,大量媒体争相报道,这就需要各部门大量介入干预工作,全面进行网络舆情风险的管控。

Ⅰ级风险下的舆情风险应从舆情事件主体着手,通过信息调查机制,追溯传播源头,利用信息拦截机制有效切断传播链条,同时利用事态监控机制,预防次生舆情的产生。Ⅱ级和Ⅲ级风险级别下的舆情风险处置需要以政府为着力点,媒体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还原事件真相并回应网民关切,必要时建立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Ⅳ级风险的处置需要从多维度展开,除了建立回应机制减少风险损失外,还需要建立联动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多元协同治理。

总之,面对突发重大疫情的严峻形势,把握舆情风险的发展规律,明确舆情风险的影响因素,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化解风险,不仅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舆论空间和舆论环境,还可以有效降低舆情风险带来的损失,有利于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张睿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宣传部 法学教授)

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2020JC6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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