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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RCEP的对策探析

2025-05-15 09:25:03 来源:映象网

[摘要] 河南作为全国首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依托“四路协同”的物流枢纽、制度创新和产业集聚优势,初步构建起了连通全球的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其首创的 1210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通关前置+全货机包机”服务模式及“中欧班列 + RCEP 海运”网络,推动跨境电商交易额稳步增长。

摘要:河南作为全国首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依托“四路协同”的物流枢纽、制度创新和产业集聚优势,初步构建起了连通全球的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其首创的 1210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通关前置+全货机包机”服务模式及“中欧班列 + RCEP 海运”网络,推动跨境电商交易额稳步增长。然而,河南跨境电商仍面临产业链附加值低、国际交通物流无法充分发挥作用;RCEP规则利用不足,国际认证与标准对接滞后及营商环境待优化等挑战。针对这些问题,应申请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立促进企业产业聚集的制度体制机制,推动跨境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探索建立国际规则与标准体系,深化 RCEP 规则认知和实践应用,以推动河南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入共建 “一带一路” 和 RCEP。

关键词:河南跨境电商;“一带一路”;RCEP;高质量参与

引言

202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共建“一带一路”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统筹巩固传统领域合作和稳步拓展新兴领域合作,要求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不断拓展更高水平、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共赢发展新空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的签署与生效,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落地,也代表着我国逐渐对标和适应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RCEP覆盖领域广泛,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电子商务等领域,通过削减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大幅度提升了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区域经济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RCEP是开拓发展新空间,促进高水平对外开,建设制度型开放经济新体制的重要路径。经过多年的发展,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丝路电商”国际合作已经成为我国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新渠道。[1]河南省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参与区域和全面改革开放的新兴试验田,通过促进面向“一带一路”和RCEP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RCEP,是当前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经济体制的新路径之一。

一、河南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加速演变,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河南新经济业态增长的核心引擎和对外开放的新通道。河南作为全国首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具有先发优势。自成立以来,河南始终以创新为驱动,以政策为引导,着眼于“买全球、卖全球”的战略定位,依托中原腹地的地理优势、“四路协同”的交通优势以及叠加的政策优势,构建了一个能够“连通境内外、辐射东中西”的物流通道枢纽。河南综试区凭借这些优势乘风破浪,成功打造出了一批极具创新特色的“河南首创”模式,并吸引了大批知名跨境电商企业相继落户。2022年3月,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大力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郑州综试区聚集了超 3000 家跨境电商相关企业,eBay、谷歌、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等境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相继落户河南并迅速开展业务;相关物流企业如UPS、DHL、联邦快递、菜鸟网络、顺丰等也在河南布局展开合作。在业务量方面,河南跨境电商同样呈“井喷式”发展,过去10年河南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年均增长25%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累计超 6000 亿元,年均增长 20% 以上。[2]近年来,河南跨境电商的增长更为迅速。以郑州航空港区为例,据最新统计,2025第一季度该区跨境电商产业共完成进出口单量5831万单、交易额6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0.7%和46.7%;其中,出口业务单量4705万单、交易额4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6%和101.5%。

二、河南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与 RCEP 的优势

河南作为一个内陆省份,不沿边、不靠海,与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相比在一般的外贸方面并没有很大的先天优势。但跨境电商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河南拓展了外贸转型的新赛道。经过多年的发展,河南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沉淀了多方面的优势:

(一)政策协同优势

河南跨境电子商务在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RCEP方面具有多方面的政策协同优势。2013年以来,河南省先后获批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国际航空货运枢纽。这些国家级的区域经济建设和发展规划,积极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及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制度、规则、管理及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规则创新提供了有利平台和多方面的政策支撑。这些平台和政策支撑,与共建“一带一路”机遇红利、 RCEP 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跨境电子商务促进等方面相互配合,为河南跨境电商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及RCEP国家市场,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二)物流交通优势

物流和供应链对于跨境电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河南致力于进行“四路协同”的枢纽布局,效果显著。省会郑州作为“一带一路”陆海联运的关键交汇点,高效整合了中欧班列与RCEP海运资源,搭建起极具战略意义的“中欧班列 + RCEP海运”的T字型物流网络;建立了“买全球、卖全球”网络枢纽;2025年又全力打造“郑州—马德里”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目前已形成以“空中丝绸之路”为引领,陆上、网上、海上丝绸之路共同推进的四位一体的现代开放体系和国际多元物流与交通运输体系。这使得河南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RCEP 成员国之间的物流运输与交通运输更加便捷高效,极大的降低了跨境电商的物流成本,并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为跨境电商相关的物流和供应链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环境。

(三)制度创新优势

创新一直是河南跨境电商发展的底色,也是河南跨境电商发展的动力之源。近年来,河南在跨境电商制度监管、商业模式以及运营效率方面不断创新。在制度监管方面,河南首创1210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被世界贸易组织定为“中国方案”并全球推广。在商业模式方面,河南还探索“O2O 零售商业模式”,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创新实施4种零售进出口模式同区作业的综合监管,完善了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在运营效率方面,为解决跨境电商国际包机货品在登机前通关时间较长的问题,河南首创“通关前置+全货机包机+跨境电商”创新服务模式,这一创新极大提升了运营效率。这些制度创新大力推动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便利化、全球化运营,为跨境电子商务在“一带一路”和RCEP国家深度融合发展创造了条件。

(四)产业集聚优势

河南跨境电商产业生态较为完善,涵盖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综合服务企业等多个领域。以郑州市为例,截至2024年12月,全市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企业 11000家,其中进出口额 2000万元以上企业503家;现有跨境电商产业园区32个,其中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16个,园区已经吸引了超过1500家跨境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入驻,其业务覆盖了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传统制造业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如黎明重工(矿山机械)、明泰铝业(铝加工)、荣盛耐材(耐火材料)等通过跨境电商拓展海外市场,形成了特色出口产业带。在新型领域,例如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等新领域,大力培育一些新增长点,宇通客车通过跨境电商开拓 RCEP 市场,2024 年出口额同比增长了37%。除此之外,河南还致力于打造 “郑品出海”品牌矩阵, 产生了如ANKER、Fibocom 等一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其中ANKER在亚马逊平台的年销售额突破10亿元。

三、河南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与 RCEP 中存在的不足

尽管河南拥有政策协同、交通物流、创新驱动和产业集聚等优势条件,跨境电商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RCEP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产业链定位偏低、营商环境吸引外资能力不足、国际物流体系协同性较弱等问题亟需解决。

(一)产业链定位偏低,附加值不高

河南跨境电商的自主品牌占比不足15%,大部分企业仍依赖贴牌生产或代理销售,缺乏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意识,这使得河南跨境电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独特的竞争力,主要依靠价格优势参与竞争,利润空间受限,容易陷入商品同质化竞争的困境,难以深度嵌入全球高端产业链。同时,随着国际市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河南跨境电商企业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年均增长20%,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影响了企业的国际声誉和市场拓展,一些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被国际电商平台限制销售甚至封掉账号,失去了重要的销售渠道。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河南跨境电商企业向全球高端产业链的嵌入,难以在国际市场上获取更高的利润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营商环境难以吸引外资进入

一方面,河南自贸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在推动跨境电商发展过程中,各自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策衔接存在“玻璃门”现象。不同区域的政策在适用范围、审批流程、监管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审批流程和监管标准不统一,导致企业在享受政策优惠时面临诸多困难,增加了跨国公司投资的隐性成本,政策的协同效应未能充分发挥,因此制约了跨境电商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河南国际化服务配套不够完善,跨境金融、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高端服务业在河南的发展相对滞后。金融机构提供的跨境电商金融产品和服务较为单一,难以满足企业在跨境结算、融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法律咨询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不足,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企业在处理跨境电商业务中的法律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时,难以获得及时、专业的法律支持和保护,难以满足跨国企业的综合需求。

(三)国际交通物流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一方面,多式联运效率偏低。河南虽具备公路、铁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但在实际运作中,多式联运的衔接效率较低。以郑州至东南亚的物流运输为例,平均物流时效比深圳慢2天。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业机制,货物在转运过程中容易出现延误、装卸不及时等问题,导致整体物流时效性大打折扣,也使得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另一方面,RCEP海空运输覆盖率低。在航空运输方面,中欧班列作为河南跨境物流的重要通道,在为贸易往来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返程空载率 35%的问题。这意味着大量的运输资源在返程时被闲置浪费,不仅增加了单次运输成本,还降低了整体物流效率。与此同时,RCEP 海运航线覆盖率不足 60%,导致部分货物运输路线需多次中转,增加了运输时间和成本,影响了货物的时效性。[3]

(四)RCEP规则利用不足,国际认证与标准对接滞后

河南省在RCEP融入方面存在规则利用不足问题。例如,RCEP 原产地规则为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提供了关税减免等优惠政策,但目前河南跨境电商企业对其利用率仅30%,导致无法充分享受关税减免红利,增加了产品的出口成本,削弱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4]另外,还存在国际认证与标准对接滞后问题。例如,由于企业缺乏对国际质量认证体系的认识,相关的认证意识和资金投入不足,以及政府在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国际认证方面的工作不够到位等问题,河南许多农产品因农药残留标准不符合国际要求,工业品因技术标准未达到国际水平,导致无法进入一些国际高端市场,严重阻碍了河南优势产品打开海外市场的销路,限制了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也间接影响了河南跨境电商产业的整体发展规模和质量。[5]

四、河南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与 RCEP的对策

河南跨境电子商务需要在充分发挥各类要素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创新,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RCEP。具体说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制度机制:

以争取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为契机,进一步发挥政策协同优势

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是党中央提出的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行动的重要举措。当前,国务院已于2023年批准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可以在规则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积极对标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电子商务规则,通过拓展国际数据服务、实施高标准贸易便利化措施、推动电子单证国际标准应用、推动“丝路电商”跨境人民币结算等制度创新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开放;也可以通过功能区建设,培育壮大“丝路电商”企业,完善“丝路电商”基础设施等方式营造先行先试环境,为跨境电子商务的高水平发展形成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还可以通过开展“丝路电商”智库交流、畅通伙伴国电子商务交流合作、构建“丝路电商”国际服务体系等国际和区域交流合作,优化跨境电商国际营商环境。河南省可在当前优势基础上,通过积极申请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造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RCEP的政策化境,继续发挥政策协同优势。

(二)建立河南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国内外企业产业聚集的制度机制

河南省可通过制度创新,构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国内外企业产业聚集的制度机制。例如,在品牌培育方面,河可以设立品牌发展基金,对企业开展马德里商标注册、海外专利布局给予一定补贴,建设跨境电商品牌孵化中心,重点培育一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再如,可以在郑州、漯河等产业带试点“品牌出海专项行动”,对入选的企业给予奖励;最后在产业链升级方面,围绕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引进全球知名跨境电商企业。[6]

(三)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运输物流协同合作发展的体制机制

对于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运输物流协同合作发展的机制,可以从搭建“四路协同”智慧物流平台入手,以此打通中欧班列、铁海联运、航空货运数据壁垒,实现“一单制”全程追踪,在郑州、洛阳试点“空铁快线”项目,建设机场与高铁站无缝衔接的自动化转运系统,压缩郑州至欧洲货物中转时间;针对中欧班列空载率较高的问题,实施“中欧班列返程重载计划”,可以对返程满载率较高的企业给予相应运费补贴,在德国杜伊斯堡、波兰罗兹设立 “豫欧物流分拨中心”,整合 RCEP 区域商品资源,将返程空载率降至一个较低的水平。

(四)探索建立 “一带一路” 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与标准体系

政府可以组织专家团队研究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贸易规则和标准差异,结合国际通行规则,制定适合河南跨境电商发展的规则和标准建议。与此同时,可以成立跨境电商标准研究院,由研究院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并在河南省内开展“标准互认试点”,推动河南农机装备、耐火材料等优势产业标准与 RCEP 成员国互认,并对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一定资助。[7]

(五)深化RCEP规则认知和实践应用

首先,政府向企业进行RCEP相关的知识普及,可以组建由海关、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家组成的“RCEP服务团”,开展RCEP规则大培训。其次,政府可以编写原产地规则申报指南和案例集,设立原产地规则申报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相关的咨询、申报协助以及详细的操作指导。最后,还可以定期举办 RCEP 跨境电商对接会,组织河南企业与东盟、日韩企业开展洽谈,使得企业在实践中更好的认知RCEP规则。

近年来,河南跨境电子商务依托自身优势迅速发展并取得了不凡的成绩。在新形势下,河南省可以同通过制度型开放,积极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体制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RCEP,为共建“一带一路”与RCEP区域经济一体化继续贡献“河南方案”。

参考文献

[1]赵新泉,刘媛媛,林志刚.“丝路电商”国际合作的成效、困难及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24,38(08):33-42.

[2]程宇. RCEP背景下推进河南外贸发展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外资,2023(9):64-66.

[3]耿进昂.“一带一路”倡议下中欧班列发展对策探讨[J].铁道运输与经济,2020,42(10):69-73.

[4] 万睿鋆,陈红宇. RCEP框架下完善数字贸易规则“东亚模板”探究[J].北方经贸, 2022(12): 8-11.

[5]张颖.RCEP框架下河南省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的困境与路径[J].黑龙江粮食, 2023(2): 93-95.

[6]赵中华.河南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对接RCEP的实践与提升策略[J].黄河科技学院学报, 2024,26(03): 54-59.

[7]罗施福,孟媛媛.RCEP对电子商务的规制:规则、影响与中国因应[J].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2,33(03): 77-88.

作者简介:余贺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电话:13253635796,邮箱:yuhewsfjx@163.com;孙瑶,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3级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2024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河南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RCEP研究》(项目编号:2024JC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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