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围绕城乡发展提出了“统筹城乡”、“城乡一体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缓解了城乡失衡问题。
城乡融合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围绕城乡发展提出了“统筹城乡”、“城乡一体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缓解了城乡失衡问题。继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之后,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从“统筹城乡”到“城乡一体化”,再到“城乡融合”,充分体现出我国围绕城乡发展政策的一以贯之和不断深化。城乡融合发展是城乡关系的新样态,是城乡空间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全面融合的新发展方式。城乡融合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核心,具有多种实现形式,不仅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也需要配套的制度基础。
(一)城市与乡村是相互依存的有机体
城市与乡村具有各自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自然生态环境,乡村以农业生产为主,生活节奏相对松弛;而城市以工业生产和服务提供为主,生活节奏比较快。但城市与乡村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互补、互融、互促发展的社会共同体,一方面,乡村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托,为城市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土地、粮食等基本支撑;另一方面,城市是引领带动乡村发展的发动机,为乡村发展创造必要的科技、市场等重要动力。无论“统筹”城乡、城乡“一体化”,还是城乡“融合”,都否定了城乡关系的对立,从根本上纠正了以城市为中心、重城轻乡的传统发展倾向。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特征表现为规划融合、制度融合、要素融合和产业融合,最终形成资源均衡配置、互相开放、功能互补、优势互鉴、协同统一的城乡形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需要把具有不同功能属性的城乡联合起来,是伴随城镇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资源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演进的必然结果。
(二)城乡融合发展的主要类型
城乡融合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核心,一般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依附式融合发展,对于传统农业占比高,以向城镇提供农副产品为主的地区,乡村会依附于城镇而发展,进而形成城乡依附式融合发展关系。二是吸收式融合发展,对于距离城镇比较近,在城镇扩张发展中容易被吸收的地区,乡村会转化为城镇,进而形成城乡吸收式融合发展关系。三是带动式融合发展,对于农业发展落后,而城镇发展成熟和工业、服务业发达地区,城镇会反哺农业,引领带动乡村发展,进而形成城乡带动式融合发展关系。四是互动式融合发展,对于农业和城镇发展均比较成熟的地区,城镇与乡村的资源要素会互通有无,形成城乡互动式发展关系。综合来看,区域发展水平不同,城乡融合发展形式也会不一样,而不同的融合发展形式可能会在同一区域同时存在。从我国情况来看,东部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互动式、带动式城乡融合发展情况较多,中西部地区则以依附式和吸收式城乡融合发展为主。
(三)城乡融合发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和制度基础
城乡融合发展不仅需要生产力发展所提供的物质基础,也需要生产关系不断调整所提供的制度基础。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以后,我国乡村发展迈进了一个新台阶,物质基础不断提升,社会制度持续完善。首先,从物质基础来看:第一,我国人均GDP持续攀升,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22年,人均GDP达到1.27万美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大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由2017年的2.71下降到2022年的2.45.第二,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明显提升,农村水电路网持续完善。2022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53.14万公里,全国19.18亿亩耕地中高标准农田达到10亿亩,占比达到一半以上。第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逐年提升,已初步建成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其次,从制度基础来看:第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等制度为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二,农地确权颁证登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改革措施为农业现代化、农民收入增加提供了制度支撑。(作者 赵早,经济学博士,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