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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增长”科学内涵及其体现的治理思想

2023-12-13 17:17:49 来源:映象网

[摘要] 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

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过程,这就迫切需要不断以“包容性增长”来化解国内外的各类各种利益矛盾冲突,完善和发展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准确、完整地理解“包容性增长”科学内涵及其体现的治理思想尤为重要。

一、“包容性增长”的科学内涵

“包容性增长”是一个舶来词,来自英语“Inclusive Growth”,前面常常被冠以“经济的”“(Economic)”三个字。很多人把它看作是一个发展经济学概念。但是,发展社会学则认为,增长不仅仅是“物”的可测量性增多,更应该是以“人”为立足点,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归宿的经济发展。这样,重生的“增长”在传统的“增长”和“经济增长”概念基础上,有了进一步拓展,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为了和原来的概念区别开来,在“增长”的前面加上一个说明词“包容性”,就构成了“包容性增长”这个新概念。“包容性增长”概念本身是汲取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等多门社会科学的成果。但是,作为一个新概念,“包容性增长”目前并没有人或组织给予统一而准确的定义。从2009年开始,“包容性增长”的概念开始在中国领导人的讲话中和各类报刊媒体上频频出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讲话和国外出访中,多次使用“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发展”等词汇。经过中国领导人的创造性转化,“包容性”一词,已经成为地地道道的富于中国气派的“中国话语”。

1、亚洲开发银行对“包容性增长”概念的界定

学术界普遍认为,“包容性增长”作为一个舶来词,其概念由来已久,是亚洲开发银行于2007年8月在北京召开的“以包容性增长促进社会和谐战略研讨会”上首次提出来的。研讨会结束后,亚行发表了题为《新亚洲,新亚洲开发银行》的报告,宣布“新亚行关注的重点要从应对严重的贫困挑战转向支持更高和更为包容性的增长”。按照亚行的解释,“包容性增长”追求的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最根本的是能够实现公平公正的共享发展,强调在解决社会政策的问题时,需要引入社会治理的理论,使边缘群体尽早尽快地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群体。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学家庄巨忠是“包容性增长”较早的系统阐述者,在其著作中,他将包容性增长归纳为“保证人人都能公平地参与增长过程并从中受惠的过程”,主张的也是要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共享发展。

2、世界银行对“包容性增长”概念的诠释

世界银行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和波及全球之际,撰写了一份报告《增长报告:可持续增长和包容性发展的战略》,比较全面地概括了“包容性增长”的涵义:努力寻求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平正义和每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公平有序的制度安排,让弱势群体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发展保障,让每个人、每个群体以及中小企业,都能平等得到自由发展的机会和共享发展的成果,保持经济社会的动态平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包容性增长”的两个基本要义

笔者认为,亚洲开发银行对“包容性增长”的阐述,以及世界银行对“包容性增长”的释义,本质上是一致的。概括归纳起来主要是两个要义:一是科学增长、和谐增长,实现天人合一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二是“社会包容”(“Inclusive Growth”),即公平合理地共享经济增长,以消除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的隔阂。作为对发展中国家收入分配状况和贫困状况的动态考量和理性审视,“包容性增长”在理念确认和价值导向上更多地体现出“权利公平、机会均等、规则公正、分配公平”的内在特质。也就是说,“包容性增长”体现更多的是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的社会包容或社会融合,反对任何领域和任何形式的社会排斥,主要强调两个方面:“参与”和“共享”。这里的“参与”主要是指人首先需拥有均等的机会、公平的权利,例如经济机遇,才能真正成为“主体的人”,其思想才能被点燃和激活,行动才能变得主动和果断,才能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这里“共享”主要是指人人都应在参与的基础上公平地全面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健康、教育等方面一系列的权利。“参与”是为了实现“共享”。换句话说,经济发展本身毫无意义,它只是个基础和工具,做大蛋糕的目的是更好地分好蛋糕,为每个人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以科学增长的方式实现和谐发展、共享发展。“参与”和“共享”是“包容性增长”的基本涵义,也是哥本哈根“千年宣言”主张的发展理念。对于我国而言,我们所倡导的“包容性增长”,是与马克思主义发展观一脉相承的,既汲取了中国的“人伦和谐、天人协调”的传统资源,又吸收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现代理念,为我们勾画出一个美好的“社会走向”:人人均能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参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人均公平享有发展的收益,实现“民生为重,百姓至上”,社会各群体之间平等有序、和谐安定的局面。

在这里,笔者认为,“包容性增长”强调公平、公正、共享,并不是要泯灭一切差别,重搞平均主义,而是要求公民贡献和个人收入的对称性,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由对称性、一致性所产生的差异,则能够获得社会各阶层的心理认可和理性认同。而且,“包容性增长”强调兼容并蓄、和谐增长,并不排除在发展中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有的领域有所侧重。例如,今年可能在社会建设领域投入多一点,明年可能在生态建设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当然,这种侧重点往往又是动态的。

二、“包容性增长”体现的治理思想

1、“包容性增长”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相统一的治理模式

“包容性增长”蕴含的现代治理理念,给我们勾画出一个未来的社会不再仅是党和政府的“管理”,而是国家“治理”。“管理”和“治理”虽然是一字之差,但是其含义发生了很大变化。治理,既有统治、管理、调控的意思,但又不同于传统的统治、管理、调控。管理的指向是单向的,主要指向人民、公众或某个群体。而治理的对象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它的指向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或多向的。治理的目的不是把人给管死,而是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通过积极的参与、沟通、协调、激励、规范和约束,使多元主体在包容性发展中充分互动,进而达到一定目标的良好的秩序和状态。从政治学角度看,国家治理(包括社会治理)属于工具性范畴,主要体现为工具理性即政策和机制等,但它必然也会体现出某种价值理性即意识形态和体制等,因为,任何一个系统都会具备一定主导性,对我们政治行为规范确定方向。“工具理性”的概念来自于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理论。韦伯将合理性分为两种,即价值(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价值理性强调的是动机的纯正和选择正确的手段去实现自己意欲达到的目的,表现为合规律性和目的性的统一。而工具理性强调的是行动借助理性,通过实践的途径达到自己需要的预期目的,是一种以工具崇拜和技术主义为生存目标的价值观。价值理性的实现,必须以工具理性为前提,例如经济的高速发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总体上说,价值理性是需要相应的工具理性来实现这种价值的预设,但最终要实现的是价值理性。当然,价值理性也会对工具理性产生反作用,二者不可分割,或者说二者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因过分迷恋工具理性的作用而带来了人的异化和物化问题,甚至出现了工具理性霸权等现象,给全球治理带来一系列难题,例如局部战争问题。因而,如何处理好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关系,是全球社会和平发展稳定的需要。而“包容性增长”则正好实现了二者的协调发展、有机统一。“包容性增长”首先强调的是发展经济,不断创新经济增长方式及其模式来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这是对工具理性的追求,是“包容性”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与此同时,“包容性增长”又强调增长要回归发展的本意,把“人的发展”统筹到“发展”的概念中,坚持以人为本,使经济发展更有利于生态文明、社会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并遵循包容性发展构建的“兼容、共赢、公正、共享”的价值理念。这样,“包容性增长”理念就为各级政府化解社会利益矛盾提供了方向性引导和理论指导。例如,我国政府力推的“双创”,鼓励了千千万万的青年投身到“双创”事业中,创造了更多就业岗位,激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政府推动的精准扶贫和正在全面推进的乡村振兴,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经济活动,使更多的普通民众、弱势群体走出贫困,过上了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等等。总之,“包容性增长”可以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规范政府和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利益矛盾的化解,有效实现社会治理。

2、解决当前社会利益矛盾问题需要实现“包容性增长”

解决当前社会利益矛盾问题,本质上也就是能否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问题。社会利益矛盾的生成既然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那么,化解社会利益矛盾从根本上讲,是要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治理的合力方能产生最大实效,实现标本兼治。以“包容性增长”来作为化解社会利益矛盾,其根本途径就在于它依靠的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治理的合力,是合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矛盾化解之道,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共享发展的合目性的统一,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一个系统平衡的矛盾化解模式。“包容性增长”是“增长”和“包容”的有机统一体,只有经济获得“增长”,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只有社会实现“包容”,才能追求民富优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带动经济发展。有“增长”无“包容”或有“包容”而无“增长”,经济社会的发展最终还会遭遇“矛盾重重”。当然,以“包容性增长”来化解社会利益矛盾,还需科学把握好“天时、地利”,才能最终实现“人和”。所谓“天时”,就是经济在获得高速增长时就要及时推进“包容性”政策,满足人民的利益诉求;所谓“地利”,就是在推进“包容性”政策时要适度,要与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占据有利的高度,解决好公平正义问题。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几年,面对频发高发的利益矛盾,我们在认识上和实践上还存在种种问题,主要表现为我们在“增长”和“包容”二者之间的关系上没有处理到位。对于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发展起来后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在改革推进中新增加的问题,我们总体上研究不够、认识不清、应对不力,既没有在经济高速增长时及时有力地推进“包容性”政策,也没有在“增长”水平和“包容性”限度上找到契合点。在“包容性”问题上我们过去还是说得多做得少,政策的落实和推进总体较为缓慢,甚至出现了一些偏差。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情况就是我们过去总有一种传统经济社会思维模式,即经济增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应该通过经济增长的方式来解决。这在过去40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中,的确解决了很多社会问题。但现实是,如果我们依然沿用这种思维方式的话,不仅解决不了一些社会矛盾,恐怕最终会还影响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当然,我们不是说不要经济发展,而是说原有的“增长”方式必须改变。我们必须选择新的发展模式取而代之,这个发展模式就是包容性增长。以包容性增长来化解一系列矛盾问题,把发展更多立足于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所有人在分配、就业的机会均等,以及对社会公共产品的享受权利等等层面,这些既需要理论的探讨,也需要实践的创新,有针对性地研究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作者 河南省委党校科社部教授 顾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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