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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小微权力 夯实农村执政基础

2021-12-11 08:00:00 来源:映象网

[摘要] 完善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培育和壮大集体经济、激发村民内生发展动力,培育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多元化治理为主体、多渠道参与方式为途径的现代治理体系,河南已探索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治理机制。

围绕“规范小微权力 夯实执政基础”为治理目标,以规范小微权力,实现权力在阳关下运行为支点,完善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培育和壮大集体经济、激发村民内生发展动力,培育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多元化治理为主体、多渠道参与方式为途径的现代治理体系,河南已探索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治理机制。

一、治理成效显现

(一)依法推进“小微权力”运行规范化。围绕小微权力主体,梳理权力清单,细化“小微权力”运行流程,使村级干部对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有更加清晰的认识,从而更加懂规矩、守底线,在各级村级事项的办理上也能够做到更加公正、透明。

(二)拓宽群众政治参与的自治渠道。“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从前期梳理清单、绘制流程到后期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管都保证了基层群众的参与,这打破了以往村级干部的政策信息垄断和群众参与的制度性障碍,激发了村民群众自治意识的觉醒。使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提高了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三)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加强“小微权力”的规范和监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能够实现村级组织及村干部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可问责,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以往暗箱操作、谋取私利的空间,对村干部腐败行为产生威慑作用。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拒绝贪腐能够带动基层群众依法办事,不走捷径、不靠人情,从而改变传统的官民关系和观念,对基层治理的政治生态结构产生良好的影响。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基层治理的运行成本增加。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的设计初衷是规范化、正规化村级事务工作,但实地落实的情况又缺乏灵活性,有些会议召开、表格填写、工作部署往往会出现为了规范而规范的情况,死扣制度流程,即为了记录而记录,为了消除责任而记录。

(二)“限权”与“高责”之下的村干部工作积极性问题。将村级“小微权力”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机制工作的延伸,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限权”与“高责”之下的村干部会出现应付检查、消极怠工的工作心态。

(三)村监委会工作的定位困境和监督独立性难以保证。监委会在监督的内容、权限和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规范性缺乏问题。存在村监委会主任不知其监督责任为何的现象,其只知道自己是监委会主任,不知其工作责任是什么、如何开展工作等;村监委会并不是每个会议都列席,村里通知了才能来参加会议,不可避免的情况就是“空架子”监督,只能“事后监督”,无法“全程监督”;村监委会主任由村支部成员兼任或其他党员、村民担任,实质上变成了内部自己监督自己,监督效用大打折扣。   

(四)“小微权力”规范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时间短、区域覆盖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都普遍不高,有些政策村级干部也并不完全了解,甚至个别村仅限于“村三委”干部知晓,党员群众对村级权力规范运行工作了解很少。

(五)村务公开的渠道单一与互联网运用缺乏。以公开栏为主,短信、互联网、QQ、微信等信息载体的扩展度和利用度普遍不高,而这与网络化时代、人口高度流动等现实背景不太相符。村级在在利用移动网络开展村务工作方面还很欠缺,建立本村微信群、党员联系群的地方还绝非普遍,即使建立了联系群,也缺乏日常维护和信息沟通。

三、创新规范小权力 夯实执政基础的政策建议

(一)规范党务廉洁从政,夯实执政的组织基础。基层党建事关党的执政基石。一是规范党务任免权,选配好支书,建设好班子,抓好关键少数。村支部书记的提名权、推荐权、罢免权不仅要取得上级党委的同意,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结果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注重在致富能手、村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乡镇以上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党员中选拔村支部书记。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其的领导能力,选取村支书到乡镇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先进地区进行挂职学习;探索跨村异地村支书结对帮扶交流机、探索建立村支部书记在不同岗位上进行定期轮岗学习机制、探索建立村支部书记长期任职的退出、保护和晋升机制。二是规范党员发展权,壮大党员队伍,抓好农村党员组织发展能力。按照发展党员的条件、标准,实施竞争择优的方式,从村民小组组长、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经济能人、村民代表中发展党员,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公示制。为党员创业提供资金、技术、信息支持的发展平台,为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建立党员诚信评价机制,对党员道德品质、征信状况、奖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创业就业、评选表彰、选拔使用相结合;确立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和认定程序,坚决清理不合格党员,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三是规范村支部运行权,充实村支部领导权,抓好农村组织现代化发展。按照阳光党务要求,探索构建“一部三委”组织设置,形成村支部组织决策权、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委员会表决权、村民委员会事务执行权、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权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支部+合作社、支部+协会、支部+企业等的组织领导体制,在其组织内建立党组织,引导、推荐党员干部主动担任管理职务,构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党员中心户为基础、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产业党支部为骨干的新型农村组织体系,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二)规范政务优质服务,夯实执政的民意基础。基层政务办理事关执政为民之根本。一是规范政务决策权,科学决策,保障公平政务。乡村“三大一重”政务事务,按照先有调研才有发言权的要求,听取各方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组织提议、党政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干部大会审议、人大会议决议,县乡纪委全程参与,形成决议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保障政务公平公正。二是规范政务执行权,依法行政,提供优质政务。把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宣传好,让群众知道政务事项、办理程序与时限、服务方式、信息平台等权力清单,公示好让群众了解执行的运行程序。建立网上政务执行平台,在网络上了解村情、民情、民意并及时向上反映;设立不同的政务服务点、服务组、服务日、示范点等典型政务执行方式,采用科技+政务的服务方式提高政务服务能力。三是规范政务监督权,民主管理,实现阳光政务。设定政务执行的具体评价指标,对政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建立上下结合的测评机制,在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一部三委”成员、村民代表和抽样村民中进行政务执行测评,依据满意度来打分测评。建立政务执行评价结果的激励机制,对政务执行考核不合格、测评满意度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置,对政务执行考核优秀、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三)规范“三资”民主管理,夯实执政的经济基础。集体经济事关执政根基。一是规范“三资”确认权,抓好“三资”产权应用,引导、培育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通过对村组两级资金、公共资产、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等进行登记造册,开展清产核资,摸清情况,建立台账。按照村民自治要求,对村组“三资”进行妥善处置,过程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监督检查。根据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要求,通过对“三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针对不同资产,按照“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培育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股份制集体经济,赋予其提供生产服务、协调管理、兴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收益合理分配等职能。二是规范“三资”管理权,抓好“三资”产权配置,壮大集体经济规模。探索引进职业经理人机制,选拔懂经济、会经营、有文化、善管理、重诚信人才担任负责人,加强班子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带领农民致富能力。建立集体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社委会(理事会)、社监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监督管理。设立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平台和党务、政务、村务信息公开平台,实现统一平台与规章、健全制度、动态管理、阳光交易、实时监控、共享信息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模式,使农村“三资”运行和处置更加公开、透明、规范。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发展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入股分红型、物业租赁型等项目,培育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多样化,壮大集体经济规模。三是规范“三资”改革权,抓好“三资”产权整合,增强集体经济致富增收能力。探索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设置灵活多样的“三资”股权配置方式,建立股权固化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分配机制,规范“三资”股权交易。通过股份制,在组与组、村与组、村与村之间开展土地、资金、项目等合作,实行“土地入股、农企联姻、法人管理、规模经营”,实现资源对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目标。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载体,加大对集体土地的统筹力度,发挥集体土地资源优势,发展新型农村专业经济组织,采用“集体经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或基地”的模式,构建“产权+产业+资本+服务、产权+产业+科技+服务、产权+产业+信息+服务”的发展机制,提高“三资”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增强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带领农民致富。(梁信志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

(责任编辑:刘大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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