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率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风雨同舟、勇抗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率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风雨同舟、勇抗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同时,疫情是一面镜子、一次大考,“照”出了应急管理体系的短板、 “考”出了治理能力的不足。疫情暴发初期,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提出要“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当下,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虽已建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也需与时俱进地进行改革与完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进改革。
第一,加强我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阶段的职责。预防与应急准备阶段,是防患于未然的阶段,也是应对突发事件相当重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需要履行如下职责:建立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动态管理制度,针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进行修订完善;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并且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建立物资保障制度。
第二,加强我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阶段的职责。在这一阶段,需要履行如下职责:建立或者确定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不同地区、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通过多种途径收集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建立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制度;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发布、报告和通报关于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与重新发布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第三,加强我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的职责。突发事件发生之后,首要任务是有效处置和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损害,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衍生事件的滋生。在这一阶段,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依法实施四种类型应急措施。
一是救助性应急措施。在法律上的要求是:必须及时提供和公平对待;禁止拖延和不作为;在实现方式上,主要是直接提供,例如,对面临生命危害威胁的人员提供医疗救助,对流离失所的受灾人员提供住宿、提供饮食等;也可以进行间接提供,如组织社会志愿者帮助和鼓励进行自救等。
二是限制性应急措施。涉及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权利的减损,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当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为了兼顾法治原则和应急效率原则,要遵守比例原则,即采取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此类措施主要有:对公民人身、财产等权利的限制;应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国家接管、国家专营等应对危害经济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
三是应急性保护措施。在实现方式上,主要有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等。
四是保障性应急措施。它是为克服财力、物力和人力不足而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国家物质保障方面的措施,比如进行紧急采购,启用国家储备;动员社会资源方面的保障措施;对人员的征调和征召;对生活必需品和工农业产品实行价格管制或者配给供应。
第四,加强我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严格履行恢复与重建阶段的职责。在这个阶段,需要依法履行如下职责: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利予以及时恢复的职责;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物质设施予以恢复的职责;对国家的公有公用设施予以恢复的职责和对国家的法律秩序予以恢复的职责。
本文系2020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决策咨询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研究”(2020JC61)阶段性研究成果
(孙敬良 许昌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