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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党政同责机制,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2021-10-27 09:00:00 来源:映象网

[摘要] 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必须举全国之力解决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走好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之路。

粮食安全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到书记、省长共同把粮食安全的责任扛在肩上,是完善我国制度政策、提升治理能力、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的长远之策,是强化政治引领、凝聚强大合力、端牢中国饭碗的现实需要。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必须举全国之力解决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走好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之路。

一、充分认识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党政同责的深层意义,不仅是要进一步强化地方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更是充分体现了我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使命和执政理念。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不断提升粮食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践行好“两个维护”。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实行党政同责,是立足“两个大局”、直面风险挑战,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治理能力、筑牢粮食安全“中国之治”根基的长远之计。通过制度政策设计和安排,对重农抓粮的责任主体进行升格和明确,引导各地树立起这样一种强烈的意识:农业生产不能只算经济账、眼前账,而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粮食安全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一把手”工程,党委和政府一起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要充分认识到粮食安全不仅是中央的政治任务,也是我国的制度优势,更是党管“三农”的有力举措。 

粮食安全实施党政同责,能够进一步增强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能够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把握方向、谋划全局的优势。这样部署结构上更紧凑、内容上更充实、安排上更科学,有利于制度要素间的配套联动,党与政之间要做到“有统有分”“统分结合”,这里的“统”主要是指思想统一、目标统领、任务统筹,“分”主要是指协作分工、责任分解、奖惩分明,这样的安排有利于把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真正落到实处,持续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路径

把粮食安全视为党委、政府工作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视粮食安全为党委政府头等大事,是实行党政同责所要承担的政治任务。

着力推进粮食安全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中央提出的深化改革总体目标之一,推动新时代背景下的粮食安全,把粮食安全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框架下一体谋划、一体实施、一体推进,是党委政府所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当前,粮食安全政策制度还不完善,治理效能还没充分发挥出来,是粮食安全保障面临的首要问题。因此,推进粮食安全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行党政同责所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式。

厘清党委、政府在粮食安全中权责界限。党政结构逻辑关系决定了党委、政府对粮食安全的履行应该分工协作、奖惩分明。分工协作是指粮食安全工作需要地方党政多部门同频共振、协同推进、共同承担责任。首先,粮食安全党政都要抓,党委在粮食安全中处于政治领导地位,政府在粮食安全中处于行政领导地位。明晰党政同责模式下党委和政府的履职重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权责规范约束制度机制,这是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关键基础。

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加强考核是行之有效的有力抓手,必须坚定不移地持续开展下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对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粮食安全工作中勇于担当、履职尽责、考核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该区域在财政资金、土地指标、耗能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粮食安全工作中不担当、履职不到位、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切实维护好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是粮食安全的直接决定者、有力推动者、最终评判者。保障粮食安全,最根本的一条原则就是维护好他们的利益。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制定完善相关的强农惠农政策,持续加大对粮食生产区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要逐步建立健全对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强化对主产省和主产县的财政奖补力度,让主产区重农抓粮有动力、有热情、有干劲。要注重生产源头治理和产销全程监管,让消费者吃得饱、吃得好、吃得放心。

三、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应注意的问题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责任体系是一个全新的战略部署,由于执行时间不长,规范化、可操作的举措还处于探索阶段,部分地区在理解把握以及贯彻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

要厘清对“党政同责”认识上的误区。党政同责确立了党委主导的问责机制,将实际掌握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地方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纳入法治问责的主体范畴,但党政同责并不意味着党政混同,需逐步明晰二者的责任划分,进一步厘清党委和政府在“同责”情况下各自责任的划分问题。“党政同责”最重要的是在责任追究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权责相符的基础。党委(党组)及其组成人员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权力风险,而不能只是行使追究责任的权力,却没有承担责任的风险。同时应当形成党政机构的问责权力清单,在法律责任已经明确的基础上,界定追究粮食安全特别是政治责任的权力边界、实施条件等。

落实党政同责必须要延伸到区、县等基层部门。在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组织领导和管理体系方面,不仅是“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实行党政同责,从中央到地方、从高层到基层,各级各地党委、政府都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要探索建立粮食主产县、区党委、政府逐级述职制度,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各地将任务分解到乡村、落实到田块,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共保粮安的大好局面。

要深刻认识到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区域差异。我国共有黑龙江、山东、河南等13个粮食主产区,北京、上海、浙江等7个粮食主销区,其余为产销平衡区。不同地域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在保障粮食安全中的责任担当和义务,特别是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不能认为粮食安全只是粮食主产区的责任,也要坚守耕地红线是不可突破的底线,切实提高粮食自给率,减轻对主产区的依赖程度。产销平衡区要确保粮食基本自给自足,继续稳定粮食产需平衡的局面。在政策制定上,为减轻主产区粮食生产的压力,要合理评估各地区耕地资源利用与开发潜力指数等指标,压实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稳定粮食生产的任务,来适当分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作为国内粮食生产的核心区,粮食主产区要更加突出其产能优势,有效提升粮食生产数量安全、质量安全、结构安全、生态安全以及风险防控的保障能力。(李国英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本文系2021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河南农村种养业发展模式与典型案例研究(2021JC2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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