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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历史考察与展望

2022-01-17 16:56:26 来源:映象网

[摘要]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伴随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阶段,展现了不同的形态和特点。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伴随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和阶段,展现了不同的形态和特点。新中国的成立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公民政治参与热情空前高涨;改革开放大大拓展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尤其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和途径不断拓展和创新,网络政治参与成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新趋向和新方式。但是,网络的快捷性、匿名性、公开性、扁平化、去中心化等特点极易导致非法性、无序性的政治参与,从而对网络秩序、社会稳定乃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不容忽视的破坏作用。因此,不断扩大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时代之需,对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治参与的概念

现代意义的政治参与思想源于近代西方民主理论,如卢梭、密尔为代表的参与民主理论。目前政治学中关于政治参与理论的研究和论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由西方学者首先提出来的。关于政治参与的概念,维巴和尼、巴恩斯和凯斯、纳尔逊、阿尔蒙德、亨廷顿等学者在他们的著作中都有阐述,但是西方学者对政治参与的概念并没有完全一致的结论。

关于政治参与的概念,国内学者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各有侧重。著名学者王浦劬认为:“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中国大百科全书· 政治学》中把政治参与定义为“政治参与是指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此外,燕继荣、李斌、刘斌、王维国等学者关于政治参与的概念在自己的著作中也有不同阐述。尽管国内外学术界对政治参与概念的认识不尽相同、各有侧重,但核心内涵和要义主要集中以下在四个方面,即政治参与的主体、客体、方式以及目标。因此,综合以上学术界有关政治参与的研究和认识,本文认为,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监督政府政策制定施行,影响政治体系运行,实现公民利益诉求和民主权力的行为。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来看,政治参与可以分为不同类型:从主观能动性看,可以分为主动参与和动员参与;从过程来看,可以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从是否合法有序,可分为无序参与和有序参与,等等。

二、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历史考察

(一)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新纪元

政治参与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没有民主政治、没有独立人格的公民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政治参与。在近代中国之前,我国长期处于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社会主要矛盾是封建地主与人民群众的矛盾,人民群众长期处于被压迫、被剥削地位。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饱受帝国主义欺凌,中国人民面临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人民群众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公民政治参与无从谈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几代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亿万中国人民挣脱了数千年封建专制的枷锁,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开启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新纪元:“穿制服的,穿工装的,穿短衫的,穿旗袍的,穿西服的,穿长袍的,还有一位戴瓜皮帽的,在一个会场里一起讨论问题……”“人民当家作主”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表达。1954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处理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根本大法,奠定了新中国依法治国的基础与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和基本制度的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人民当家作主,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改革开放开辟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新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实现了国家战略重心的转移,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在人民当家作主、统一战线、民主协商、政治协商、基层自治、区域自治等方面,逐步确立了一整套适合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制度,这些制度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

1.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不断健全

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部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恢复了“五四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凸显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价值,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的规定,1982年宪法对公民依法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做出了明确规定,公民有权申诉、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的权力,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公民诸多权利再次进行了确认,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宪法保障不断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在宪法对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给予确定的基础之上,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相关法律保障不断健全。198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性法律;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是保障我国妇女权益的专门法律,开辟了我国历史上妇女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新纪元,奠定了男女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法律依据;1998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依据宪法规定,保障村民直接参与乡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决定乡村、社区重大事项,维护村民和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法律,该组织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和社区率先步入“全民参与”时代。

2.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不断完善

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是否丰富和多样决定了公民政治参与的质量和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不断完善。

第一,民主选举不断完善。民主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表现,也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民主选举的形式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体现的都是公民的民主权益和愿望表达。人大代表由公民通过选举产生,并代表公民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人大代表起着上情下达的作用,公民可以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反映给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把公民的政治诉求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最终上升到国家意志。

第二,民主决策不断健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公共事务的制度、机制、体制、渠道、方式、方法、程序不断健全。如:公民意见建议反映制度,公民可以通过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市长书记留言板、网站等对城市建设、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提出自己的意见;社会公示制度,国家机关或地方政府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之前主动向社会公布预案,听取公民对涉及该事项的建议和意见,以便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社会听证制度,国家机关或地方政府在做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听取公民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以便修改完善决策方案,使政府决策最大限度符合公众意愿。

第三,民主管理不断发展。民主管理是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制定、决策以及实施,实现自我管理的政治参与形式。比如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村委会干部和居委会干部由村民和社区居民通过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干部和居委会干部代表村民和社区居民行使权力,并受全体村民和社区居民监督,在涉及村民或居民重大利益和重大公共事项时,由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积极参与。

第四,民主监督不断创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民主监督形式不断创新,比如:信访制度,信访制度为我国公民参与国家政策制定、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提供了重要渠道,公民可以用写信、电话、电子邮件或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意见。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公民可以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政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进行举报或反映意见,互联网已经成为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方式。

第五,民主协商不断深化。民主协商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民主协商是公民、国家机关、政府以及相关团体在涉及国家大政方针以及公共利益的决策前和执行中,为了协调各方利益、寻求最大公约数的平等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和鲜明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协商民主可以让各种意见充分表达,各方利益充分协商,有助于把“服从多数”和“尊重少数”统一起来,有利于整合社会关系,减少社会矛盾,避免利益冲突,增强社会共识。

3.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不断增加,政治参与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涵盖:工人、农民、农民工、妇女、专业技术人员等,从十三届人大代表构成来看,“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占代表总数的14.70%,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归侨代表39名;连任代表769名,占代表总数的25.81%。与十二届相比,妇女代表7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9%,提高了1.5个百分点;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68名(其中有45名农民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70%,提高了2.28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3名,占代表总数的20.57%,提高了0.15个百分点;与之相反,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11名,占代表总数的33.93%,降低了0.95个百分点” ,以上数据充分说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大代表的广泛性不断提高,我国公民政治参与主体不断扩大。

(三)网络时代开创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新时代

纵观世界文明史,人类先后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信息革命。每一次产业技术革命,都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现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极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深刻影响了国家政治发展、公民生产生活,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网络时代,网络时代我国公民政治参与面临新机遇。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为网络时代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政治制度保障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政治制度保障不断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不断深化,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实现;村民自治等基层民主深入推进,公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权利得到切实维护;建设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公民各项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深入推进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特别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提出,使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不断拓展。以上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国家治理方式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网络时代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

2.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为网络时代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奠定了物质基础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是我国互联网发展、网络时代的起步期,也是中国社会转型期,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物质保证。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阶层结构、利益结构和社会结构快速分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在整体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利益的个体化、群体化、集团化趋势明显,社会矛盾、利益冲突不断增多,不同社会群体和利益阶层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诉求,政治参与意识不断觉醒,政治参与的主动性不断增强。

3.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网络时代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技术支撑

我国互联网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广泛应用阶段基本上基本与世界互联网发展同步,1987年9月 20日北京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向德国成功发出了一封电子邮件,但只是作为研究应用,并没有真正实现网络互连,直到1994年4月20日,我国才实现了与Internet的全功能连接。但是,这时的互联网普遍使用的技术是web1.0,在这种技术下互联网只是担当了一个“织网者”的角色,信息传播是一种“填鸭式”的单向信息传输模式,所以web1.0又称只读互联网。2002年8月博客中国网站成立,推动了中国互联网进入web2.0时代,web2.0是一种双向的甚至多向的信息传播方式,实现了互联网和网民、网民和互联网、网民和网民之间的信息参与、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目前,互联网已经进入web3.0时代并被广泛应用于互联网站和社交平台,实现了用户和用户之间、网站和网站之间、网站和用户之间、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信息的单向传播模式,web3.0的广泛应用为我国公民进行广泛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技术条件,尤其是微博、微信、热搜、抖音等互联网平台的出现,大大拓展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促进了传统政治参与和网络政治参与的融合发展。

4.网民数量的迅速增长使网络时代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

政治参与的公民数量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和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广度和深度,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作为我国政治参与主体的公民有了另一个身份——网民。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互联网发展起步至2007年,我国网民数量相对较少,1997年我国大陆网民数量仅62万人,普及率仅为0.1%,2003年我国网民数量出现了大幅增长,大陆网民激增至7950万人(2000年是2250万),但普及率也只有6.2%,2005年我国大陆网民首次突破1个亿,普及率为8.5%,网民数量已经初具规模,此后我国网民规模进入快速增长期,2006年1.37亿,互联网普及率10.5%,2007年1.62亿,互联网普及率12.3%,但总体规模依然不大,互联网普及率仍然不高。2007年以后互联网的使用由社会精英扩大到普通公民,我国大陆网民数量迅速增加,互联网普及率逐年快速升高,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网民数量的不断增长,意味着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主体不断扩大。

三、新时代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展望

(一)扩大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时代之需

政治参与和秩序是分不开的,总是受到秩序的约束,“秩序覆盖着一个共同体或社会的全体成员,对于他们来说,秩序既约束着其行为,也塑造着他们的行为预期以及彼此间相对稳定的关系。”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不仅全面融入公民的社会生产生活,开辟了人类生活新空间,而且深刻改变着全球政治、经济、文化、产业、利益、安全等格局,互联网已经渗透到国家治理各层面,深刻改变了政府传统运行模式和社会治理模式,而网络本身具有的碎片化、突发性、隐匿性、非理性等特征使网络时代的政治参与范围更广、影响更大,若引导不力、使用不当必然影响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社会稳定。因此,不断扩大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无疑是新时代的迫切需要。

1.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是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亨廷顿曾指出:“公众参与是影响政治发展的重要变量,公众参与的程度和规模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尺度”,关于政治参与和政治稳定的关系,他提出了一个经典公式:政治参与/政治制度=政治动乱,这个公式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政治制度供给不足,公民政治参与程度越高则政治越不稳定。因此,适度的、有序的政治参与对于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而言至关重要,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是保证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2.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鲜明特征,党的领导体现在党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体现在党团结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国家社会发展的目标上,如果没有公民积极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党就很难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党的领导就无法实现,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人民当家作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指标,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

3.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是实现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需要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过程同时也是政府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通过选举代表参政议政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政治协商是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每年全国两会就是发扬民主、汇聚民智、科学决策的直接体现。同时,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微博、博客、微信等网络平台为我国公民参政议政提供了新的渠道,强化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优势,是网络时代实现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

4.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追求和价值取向,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基本途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都为实现我国公民权利提供了制度和宪法保障,但公民的权力并不会自动实现,公民的平等、自由等各项权力只有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才能实现,公民权利只有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中才能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扩大人民的有序政治参与,让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主张真正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因此,只有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更好的落实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

(二)扩大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

1.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夯实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水平对于公民政治参起着重要作用,公民只有在解决了最基本的衣食住等物质需求的前提下,才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动力,当前,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影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广度和深度的重要因素。为此,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村民自治,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管理。同时,发挥东部地区创新引领发展,加快“老少边穷”地区发展,深化西部大开发格局,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发挥中部地区优势,推动中部崛起,实现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城乡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为扩大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物质保障。

2.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政治保证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扩大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没有党的坚强领导,就不可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社会主义民主、人民当家作主就得不到保障,公民政治参与也无从谈起。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确发展方向,才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3.坚持依法治国,健全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法制保障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公民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依法治国的实质是要求党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同时要求每名公民必须把宪法和法律法规作为政治参与的基本行为规范,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参与政治生活。

4.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用,完善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渠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根本制度载体,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反映人民意愿,汇聚人民智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也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渠道”。要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规范人民代表提名,尊重选举人意愿,增强选举的实效性,提高选举的平等性,以保证选出的代表真正代表“民意”。要适应我国不同社会阶层的变化,科学分配代表名额,增加选举过程中候选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增加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程度,缩小城乡之间在人大代表名额上的差距等等,保证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5.大力发展协商民主,发挥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独特优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首先,要发挥人民政协作用。人民政协汇集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在凝聚人心、增进团结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通过共识凝聚力量,在建言资政中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独特优势。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度,健全完善公民信访、市长信箱、领导留言板、听证和旁听等公民直接政治参与的相关制度,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6.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政治文化,营造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网络氛围

网络政治文化是公民通过网络进行政治参与的政治心理、政治态度、政治情感、价值目标的综合反映,积极主动、健康向上的网络政治文化是网络时代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首先,加强网络政治文化建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加全民族的文化认同,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牢牢把握网络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健康思想文化、优秀文化产品的网络化传播,确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据主导地位,筑牢中华民族的共同“精神家园”和思想基础;其次,加强网络政治文化建设必须坚决抵制攻击诋毁、造谣传谣、低俗恶搞等现象,引导网民文明上网、倡导文明表达、创造文明空间。

7.创新社会治理,筑牢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社会基础

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社会基础。要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社会治理的重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为公民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要改进信访工作,及时解决公民合理诉求,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要深化与运用“社会治理+大数据”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使信息资源实现纵向贯通与横向协同,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评价、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新格局,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效能。同时发挥“枫桥经验”,创新矛盾调解机制,把矛盾调解组织纵向延伸到社区、楼宇,横向延伸到行业、企业、单位,按照“预警在先、及时处理、就地化解”的原则,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8.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拓展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平台载体

电子政务是实现政府管理信息化、民主化、科学化的基础,也是网络时代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府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技术创新和流程优化,增强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首先,各级政府要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打造一体化全流程的在线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办事慢、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其次,电子政务建设要坚持协同发展,在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同时,实现跨层级、跨机关、跨地区、跨机构、跨部门整体推进,实现资源集中、统一管理、信息优质、服务规范,更好地引导人民、服务人民;第三,电子政务建设要坚持创新发展,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面创新服务方式,积极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两微一端一抖”新媒体,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化、服务线上化水平,不断拓展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平台和载体。(樊金山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党建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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