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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怀伦理的理论逻辑及其对正义理论的补充

2026-10-20 09:11:23 来源:映象网

[摘要] 道德哲学长期以来被正义范式所主导。从康德的义务论到罗尔斯的正义论,西方伦理学的主流传统倾向于将道德主体设想为自主的、理性的、独立的个体,道德判断则被理解为普遍原则的理性应用。这一范式在20世纪70年代遭遇了来自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根本性质疑。卡罗尔·吉利根在《不同的声音》中报告了一个具有范式意义的发现:女性在面临道德困境时,其推理方式并非“落后”于男性的正义推理,而是遵循着另一种逻辑——关注关系、情境与具体他者的需要。“关系是本体论的基础,关怀关系是道德的基础。”

道德哲学长期以来被正义范式所主导。从康德的义务论到罗尔斯的正义论,西方伦理学的主流传统倾向于将道德主体设想为自主的、理性的、独立的个体,道德判断则被理解为普遍原则的理性应用。这一范式在20世纪70年代遭遇了来自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根本性质疑。卡罗尔·吉利根在《不同的声音》中报告了一个具有范式意义的发现:女性在面临道德困境时,其推理方式并非“落后”于男性的正义推理,而是遵循着另一种逻辑——关注关系、情境与具体他者的需要。“关系是本体论的基础,关怀关系是道德的基础。”

内尔·诺丁斯随后将这一经验发现提升为系统的伦理学理论,关怀伦理由此进入道德哲学的核心论域。

一、从“不同的声音”到关系性自我

关怀伦理的理论起点是对主流道德心理学中男性中心主义的批判。吉利根发现,既有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将“普遍正义原则”视为道德成熟的最高标志,而将女性倾向于情境化、关系化的道德思考贬抑为“前习俗水平”。这一发现的方法论意义在于:它揭示了所谓“普遍”的道德理性实则是特定性别经验的抽象化。

诺丁斯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理论建构的关键步骤。她将关怀界定为“关系性的存在方式”,而非单纯的道德情感或美德。“女性的道德基于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以及有这种关系所产生的相互责任的意识,道德责任是对他人的需要作为反应,因而从肯定的方面论述了道德的必然性。”

在诺丁斯看来,道德行为的源泉不是理性对义务的认知,而是人最深刻的感受——根植于接纳、关系与回应的情感能力。关怀关系包含两个不可还原的环节:关怀者的“全神贯注”与受关怀者的“领会与回应”。“关怀是一个人达到了另一个人的需求,在这里关怀人和被关怀人进行面对面的互动,这一关系是双方之间整体活动的一个关键因素,而被关怀人的需求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它不可能从所需求人自己那里得到满足。”这意味着关怀本质上是一种双向的实践,而非单向的施与。这一理论建构动摇了自由主义伦理学中“原子式自我”的预设,代之以“关系性自我”的本体论。

二、私人关怀与公共正义的张力

关怀伦理最初是在私人领域——母子关系、家庭照护、朋友情谊——中获得其经验基础的。这既是其理论力量所在,也构成了其向公共领域拓展时的结构性困难。特龙托在《道德的边界》中试图完成这一跨越,将关怀从私人情感实践重新定义为一种政治概念,强调关怀涉及权力分配、社会分工与制度安排。“为了使生存的‘世界’尽可能变得更好,我们所做出的一切旨在维系、持续和修复这个世界的活动。”

然而,公共性证成面临至少两重困境。其一,关怀的“偏倚性”与正义的“普遍性”之间存在张力:我对亲密他者的关怀天然强于对陌生人的关怀,而公共领域的道德要求恰恰在于超越这种偏倚。其二,关怀的“不对称性”在公共制度中可能固化为压迫结构:当关怀被制度化为“女性应尽的照料义务”时,它便从道德实践蜕变为性别不平等的再生产机制。赫尔德在《关怀伦理学》中试图以“关怀的价值具有普遍性”来回应这一困境,认为关怀与正义并非对立,而是共同构成道德生活的完整维度。

三、关怀伦理对正义理论的修正与补充

关怀伦理与正义伦理的关系,经历了从“对立竞争”到“互补融合”的范式转换。这一转换的核心在于:关怀伦理并非要取代正义理论,而是要揭示并修正正义理论所遮蔽的关系性前提与情境性盲区。

其一,对正义伦理“抽象性”的修正。正义伦理的核心运作方式是形式化的道德推理:从抽象原则出发,将普遍规则应用于具体案例。这一范式预设了道德主体的“分离性”——个体是自主的、独立的权利持有者,道德判断的任务是在相互竞争的权利主张之间划定边界。然而,关怀伦理指出,这种抽象性恰恰遮蔽了道德生活的真实质地。道德困境的解决往往不取决于原则的演绎,而取决于对具体情境的细致体察、对关系中各方需要和脆弱性的敏锐感知。教育研究中的经验证据支持了这一判断:一项针对荷兰地区护士日常道德实践的质性研究表明,护士们的道德考量虽然可以用关怀伦理来描述,但正义伦理的核心概念同样不可或缺——她们的实际工作方式是在两种视角之间灵活切换,而非在两者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

其二,对正义伦理“偏倚性盲区”的补充。正义伦理的普遍主义承诺面临一个根本性困难:它要求“相似情况相似对待”,却无法回答“我们应当如何对待那些与我们处于具体关系中的、不相似的他者”。关怀伦理恰恰在这一领域提供了正义理论所缺失的规范性资源。关怀伦理的核心主张是:责任源于关系,而非源于共同属性或形式化义务。特龙托提出的“关系性责任”概念对此做了清晰阐述:责任的来源不是我们与他人共享的某种特征,而是“联系的纽带”本身——过去和现在的共同活动将各方连接在一起,这种连接本身就产生了回应的要求。这一理解的关键意义在于,它使“偏倚性”不再成为伦理普遍化的障碍:恰恰因为关系是具体的、局部的,责任才是可追溯的、可分配的。

其三,对“自主主体”预设的修正。正义理论预设的道德主体是自主的、自足的理性行动者。关怀伦理则以“脆弱性”和“相互依赖”作为人类存在的基本事实。每个个体在生命的某些阶段——童年、疾病、衰老——都必然依赖他人的照料而生存,自主从来不是绝对的、原初的,而是在关系网络中逐渐获得、始终需要维系的能力。这一修正对正义理论具有实质性意义。当正义理论讨论分配问题时,它通常将受益者设想为有能力主张权利、参与社会合作的成年人。但关怀伦理提醒我们:道德理论还必须面对那些无法主张权利的脆弱存在——婴儿、严重失能者、临终者——以及那些在正义框架的视野之外承担着照料劳动的人。正义理论的制度设计若不以脆弱性为起点,就可能在“公平”的名义下再生产实质性的不公。

四、结语

关怀伦理的核心贡献,不在于提供一套替代正义原则的道德规则,而在于揭示了一个被主流伦理学长期遮蔽的维度:道德主体从来不是孤独的理性立法者,而是处于具体关系中的、有血有肉的存在者。正义伦理回答的是“我们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关怀伦理追问的是“我们如何道德地相遇”。二者的关系并非竞争性的,而是互补性的。正义为关怀提供制度框架,防止关怀蜕变为偏私或压迫;关怀为正义注入实践动力,使抽象原则获得回应具体他者的能力。(长沙理工大学 童冰欣)

编辑|李雯
        责编|张可垒
        监制|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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