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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治实践教育研究

2022-05-25 09:03:34 来源:映象网

[摘要] 时代的发展,竞争的加剧,尤其是高科技之间的竞争,使得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标准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有扎实的专业技能、良好的工作作风、高尚的职业道德,还要具备语言、文化、沟通、交流能力和良好的法律素质。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择业观念的转变,职业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并且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高职院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任。

时代的发展,竞争的加剧,尤其是高科技之间的竞争,使得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标准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有扎实的专业技能、良好的工作作风、高尚的职业道德,还要具备语言、文化、沟通、交流能力和良好的法律素质。高职院校作为高素质技术型人才的培养阵地,更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要不断转变高职教育理念,改革教学内容,加强专业课程设置的同时,也要非常重视法治教育工作。虽然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不少欠缺,尤其是法治实践教育方面,制约着法治教育的实效。

一、高职院校法治实践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法治课程设置单一、内容宏观,很难为实践教育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

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这个要求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讲并要求不高,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高职生来讲期望值过高。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普及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具体到课程就是《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从内容上来讲该课程里面法治的内容约占全课程的约五分之一,且大多是法治原则教育、公平正义自由的观念教育、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教育、权利与义务意识等原则性、概念性的内容,很宏观,很少涉及具体的法律制度的规定。从学时上来讲,该课程总3学分。总学时为48学时,其中理论课32学时,指导性学习16学时。学生通过该课程无法了解具体的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更谈不上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所以不管是从教材内容、还是学时上来讲,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达到法治教育的目标对高职院校是非常困难的。

(二)法治教育师资力量不足,无法达到指导实践教育的要求

我国高职院校很少会给各个专业专门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多附属于思政教育,法治教育由思政课教师承担。很多思政课教师没有法学专业背景,没有司法实践经验,无力指导学生进行法治实践。另外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很多高职院校教师们很难做到既谙熟信息技术又同时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教师对热点动态捕捉迟缓,不能及时关注热点对高职学生法治信仰的冲击,缺乏未雨绸缪的预见性,缺乏隔岸观火的洞察力,缺乏及时把控主流意识形态方向的政治敏感,缺乏搭建互联网平台、利用微载体主动出击的意识和能力,更很少思考如何以案说法促使学生纠正片面、错误的观点,并引导学生发自内心地认同法治的公平价值。所以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对高校法治教育的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三)高职院校法治实践教育环节薄弱,学生很难获得法学实践的机会。

高职院校注重专业技能培训,学生大多不是法律专业学生,高职院校教学设置中,法治教育内容普遍不多,所以大多学生所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零散,很多东西似懂非懂,似是而非,而法治教育本身对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要求都很强,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理论没有实践,很难学以致用;只有实践没有理论,会因为缺乏法律指引无法实现实践。法治课程设置的边缘化、法学教育的水平不高,导致无法为法治实践提供充分的法律理论的支撑。所以在进行社会实践方面的探索时,很难在社会中找寻合适的实践机会,即使有社会实践机会,因为条件的限制很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二、高职院校法治实践教育探索

加强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我们应该从问题根源出发解决问题。

(一)加强法治教育课程设置

首先是内容上的设置,法治教育教学工作离不开相应的教材,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普通本科院校使用的教材均是《思想道德与法治》,没有区分不同学生的需求和接受能力,在教材选用上建议能够结合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及特点。教材首先应有相应量的法律基础知识,贴合大学生生活、生动的的教学案例。只有足够的法律基础知识,才能帮助学生培养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思维。其次,教材内容应和专业知识相结合,教材的选择与研发一定要结合不同高职院校及专业的区别,再次,教材内容要注重校本课程开发,进一步补充体现高职专业特色的内容的同时,有利于建构均衡的课程结构。

其次是课程比重和结构设置,第一是要加大法治教育在整个高职院校教育体系中的比重,增加课时量、调整并扩充教学内容,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还应该成立法治教育教研室,有为全校学生开设基础法律课,也有为各个专业开设的专门领域的法律课程,例如会计专业开设《会计法》《税法》,汽修专业开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保险法》等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第二是增加实践环节,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中,其中之一就是建构均衡的科目结构,降低了语文数学等基础学科的课时量,并把这些降下来的课时量分配给综合实践活动,而法治教育正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实践过程中不仅可以把法律知识运用在解决问题上,同时也提高了学生动手、动脑、动口等综合能力。

(二)全面优化法治教育教师的队伍建设

首先,应当加强对现有思政课教师法治知识和教学、实训技能的培,使其具备通过《思想道德与法治》等课程培养学生法治思维,帮助学生树立法治信仰的能力

其次,为了解决教师人数不足问题,可以将法治教育的师资队伍进一步扩大,将辅导员、班主任、行政教辅等人员都纳入法治教育队伍中来,拓展、充实法治教育队伍构成,但同时学校必须加强对这些教师的培训、听课、试讲、考核等综合措施,督促这些教师快速成长,能够胜任新时代的教学工作。

再次,高职院校应加强对法治教育工作者互联网技术和微载体运用操作的培训,强化师资队伍的信息技术素养和网络资源意识,促使法治教育工作者不断学习信息技术,熟悉网络平台和微载体的操作,并有针对性地运用到法治教育工作中[4]。

(三)全面拓宽法治实践教育途径,增强法治教育实效。

在高职院校,传统的法律实践教学方式主要有:案例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观摩式教学法、组织模拟法庭等形式[1],时代不停的发展,学生的学习方式、知识获得途径我们应该进一步挖掘资源,拓宽途径,切实增强法治教育实效。

1.在专业实践教学中开展法治实践教育。

专业实践教学是指高职院校专业课程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践教学具有较强的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等特点,在专业实践教学中开展法治教育,可以紧密结合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梳理与学生未来从事的行业和岗位密切相关的法治教育内容,确定法治教育的重点,使教育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具体性,也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感受和体验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在亲身参与中学习法律知识和规范,使法治教育从理论认知转化为实践体验,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教育的实践性。而且专业实践教学的开放性,可以充分利用行业企业的教育资源,让学生充分接触社会,走进行业,在更广阔的教育环境中接受法治教育,以更开放的视野和心态进行学习和体验,往往可以收到更好的教育效果。[2]因此,在专业实践教学中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往往会取得其他教育途径和方式无法取得的教育效果,其重要作用是其他教育途径和方式无法取代和比拟的。

2. 利用“庭审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实践教育

“庭审进校园”是指以普法教育或法律实践教学为目标,以特定案件为载体,将法庭移至学校这一特定场所,由法官、原被告、律师以及诉讼参与人等共同参与案件审理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3]“庭审进校园” 活动可以使学生通过真实案例庭审现场,让学生对庭审组织程序,质证过程、法理的阐述、法律思辨过程有一个生动的理解,达到对学生进行精确普法宣传、培养法律思维的作用,同时促进学生对人性的思考、对社会的认识、对道德的反思,具有“政治性”“思想性”与“实践性”特点。

传统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对高职法治教育有较为明显的缺陷。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中学生认领角色, 各司其职, 对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虽有较为深入认识,但是无法窥视全案,无法从更宏观层面对案件做全程把控,且高职法治教材本身未涉及到具体的诉讼程序。因此,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对于高职院校来讲,实施起来困难大,周期长,且缺少相应的法治实践教师的指导。而“庭审进校园” 活动,只是将“庭审”搬至学校,由法官审理,这就大大降低了学生难度,且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以案外人身份参与,可以自由地进行角色改变,对法律的了解也可以更为全面,也可让青年学生在个案审判中感受司法的公平、公正,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尊崇感, 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正义不仅要实现, 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4]。并且这种方式能有效弥补高职院校法治实践教学师资缺乏和理论普法的纸上谈兵的不足。“庭审进校园”这种法治实践教育方式比起“模拟法庭”更加契合高职院校的法治实践教育。

3. 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治实践教育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冲击着传统教育形式,同时也为法治实践教育提供了新的教育思路和教育手段,在“互联网+”时代,高职院校教师一方面要加强理论素养,另一方面也要深入研究网络技术、网络语言以及网络传播的规律和特点,通过各类形式多样网络教育交流平台,如网络微课平台、慕课平台、法治宣传网页、微信公众号等,通过图文并茂、及时更新、形象生动、以案说法的方式发布教学心得、教学感悟、法律案例解析等,通过O2O(Online To Offline)的形式向学生传授“枯燥”的法律知识,变“传统说教”为“时代表达”,构建融亲和力、时代感、学理性和鲜活性四位一体的法治教育话语表达体系,传递正确的正能量的法治理念。[5]同时,针对学生网络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在线下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做到面对“真案例”,解决“真问题”,起到“真效果”。另外,还要运用网络平台,对法治教育工作开展的效果进行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监控,切实加强提高法治实践教育的满意度和有效性。

高职院校法治实践教育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程,要不断创新方法和思路。运用现代化手段和学生喜闻乐见的方法,将法治教育融入到专业群实习实训中,运用到实际岗位上去,外化为法治实践,内化为法治精神,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教育效果,为法治国家建设贡献一份力量。(李保茹,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公共教学部主任,副教授;   刘亚芳,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公共教学部教师,讲师)

参考文献:

[1] 李红丽,中法治思维的培育途径越[J].职业教育,2015(10):105

[2] 李艳 阳立兵,浅谈高职学生法治教育在专业实践教学中的渗透[J].高教学刊,2016(13):138

[3] 朱佳,高职院校法治实践教育的创新与思考[J],职教管理,2021(8)

[4] [英] 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124

[5] 夏晓青,唐开鹏,“互联网+思维”对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启示[J].高教论坛,2018年2月第2期,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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