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家精神是一个多学科关注的研究议题,2023年12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2023公司法”),企业家精神大多属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的研究范畴。大多研究认为,企业家精神包括创新、冒险、坚韧不拔、诚信等。2023公司法中,“弘扬企业家精神”首次被写入公司法,法律视角下的企业家精神应当具有可执行性、稳定性的特征。基于中国传统文化以及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的要求,法律叙事背景下的中国企业家精神应当着力培育具有自治精神、严守法律的精神、勇于担责的精神和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精神。
摘要:企业家精神是一个多学科关注的研究议题,2023年12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2023公司法”),企业家精神大多属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的研究范畴。大多研究认为,企业家精神包括创新、冒险、坚韧不拔、诚信等。2023公司法中,“弘扬企业家精神”首次被写入公司法,法律视角下的企业家精神应当具有可执行性、稳定性的特征。基于中国传统文化以及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的要求,法律叙事背景下的中国企业家精神应当着力培育具有自治精神、严守法律的精神、勇于担责的精神和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精神。
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背景之下,经济的复苏面临巨大的挑战。在既定的经济要素之下,要想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围,企业家精神的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习近平.谋求持久发展 共筑亚太梦想[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12):1-4.]。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文件提出要“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2022年,“弘扬企业家精神”被写进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这标志着“弘扬企业家精神”进入国家主流叙事体系。
2023年12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2023公司法),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提出,公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弘扬企业家精神”,这一立法宗旨“被誉为中国特色、影响力最大的制度导向性原创条款,是公司法大厦的灵魂支撑”[郭富青.论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私法保障[J].学术论坛.2025(1):38-53.]。这标志着“弘扬企业家精神”从政策叙事进入法律叙事;从保障不足到逐渐完善;从零散规定变为体系表述。
法律叙事背景下的中国企业家精神的界定对于研究公司法的发展方向,法律制度的持续演进以及司法适用均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企业家的界定
关于什么是企业家,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各个学科分别从各自的研究角度出发得出了不同的结论,目前尚无统一定论。
有的研究从功能角度理解企业家。经济学家理查德∙坎蒂隆首次提出了企业家的概念,企业家是指 “使经济资源的效率由低转高的人”[ [爱尔兰] 理查德·坎蒂隆.商业性质概论[M].余永定,徐寿冠,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4.];科斯认为,企业家是企业内部配置资源的权威[ [美] 罗纳德∙H∙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盛洪,陈郁,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4-5.];熊彼特认为,创新是企业家的重要职能[郭富青.论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私法保障[J].学术论坛.2025(1):38-53.];程锐认为,企业家是拥有冒险精神和创新精神的人[程锐.企业家精神与区域内收入差距:效应与影响机制分析[J].经济管理,2019(6):91-108.]。有学者以国内CSSCI来源期刊(2019-2020)中的管理学期刊为样本进行统计,得出结论,国内研究大体认同创新是企业家精神的核心要素[唐杰,王文伟.中国企业家精神:内涵演变、前因后效与研究展望[J].福建商学院学报,2022(1):69-76.]。
有的研究从主体身份角度理解企业家。有学者倾向于认为,企业家主要是指企业所有者。例如,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认为,企业家是指自担风险、自筹资金并组织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有学者认为,企业家并不等于企业所有者,企业家是指实际管理企业的经营者。例如,美籍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认为,实现新组合的人就是企业家,包括企业“依附的”高级雇用人员,如经理人、董事会成员等,但其不是风险承担人[周亚,袁健红.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塑形要素、内涵特征及构建路径[J].学习与实践,2022(12):48-57.]。有学者认为,无论是只承担风险并取得收入但不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所有者还是只从事经营管理的职业经理人都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企业家[招锜昕.企业家的概念界定[J].当代经济,2013(8):126-128.]。
从法律的视角看,我们不应当纠结于“企业家”是谁这一问题?究竟是所有者还是经营者抑或兼有二者特征的才是企业家?我们只需要从功能角度概括中国企业家应当具备的共性特征并着力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予以弘扬。
从2023公司法的规定看,基于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立法定位,它既赋予了企业所有者(股东)更多的自治权,也赋予了企业经营管理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多的自治权利(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以及责任制度都进行了诸多崭新的变革),同时,对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责权利的统一进行了系统规划。因此,不论是集所有者与管理者于一身的企业所有者,还是单纯的职业经理人,只要具备了企业家的精神实质,都可以被定位为企业家。
二、企业家精神的经济学管理学界定
1.创新精神
多数学者认为,企业家是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提及创新精神的文献占比近九成[唐杰,王文伟.中国企业家精神:内涵演变、前因后效与研究展望[J].福建商学院学报,2022(1):69-76.]。创新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创新精神绝非标新立异,它是建立在敏锐观察与深入研判的基础之上。首先需要有破除旧制,打破陈规的胆识;其次需要有创设新制的智慧;最后还需要有容错的胸怀,创新意味着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又意味着失败的可能,企业家要有面对失败而决不气馁的韧性。
2.冒险精神
冒险精神并非盲目做出决断,而是建立在理性预判的基础之上。冒险精神是指企业家在面对不确定性的时候,敢于抓住机会,突破成见,他们不会因为害怕失败而故步自封。因为技术迭代,市场变化都充满了不确定性。冒险精神绝非一腔孤勇,它要求企业家在试错中不断调整方向,以敢打敢拼的勇气开拓新天地。
3.坚韧不拔的精神
企业家在创业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的波动、突发危机、技术瓶颈、资金压力、竞争压力以及政策改变等因素,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在经营的长期过程中,面对困难与阻碍,不轻言败,持之以恒,不断地寻求破局之路。在一次次的失败中,抗住风险,跨越难关。
4.诚信精神
诚信是企业家精神的基石。它不仅仅要求企业家信守契约、恪守承诺,而且要求企业家在利益诱惑面前,守住底线,不欺瞒消费者、企业员工、社会大众以及国家。遵守法律是最低的要求,比如,不逃税漏税、遵守劳动法律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掺杂使假确保商品的质量。诚信精神既能确保企业行驶在正确的航线之内,也能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口碑,为企业带来长久稳定的客户源,降低经营成本,有助于企业长久稳定运营。
三、企业家及企业家精神多重界定的原因
企业家与企业家精神是具有个性化、时代性、地域性的概念,随着不同的企业特点、时代的变迁以及不同的国情而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原因如下:
1.企业的形态千差万别,难以给企业家下一个统一的定义。在普通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有者通常就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大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实现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从事经营管理的通常是职业经理人;在国有企业,更是完全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模式。
2.从企业发展的历史看,在企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理论研究对企业家的关注点呈现不同的样态:古典企业是企业的原始形态,尚无企业家精神的概念;理论研究对近代企业家的认识局限于某一个或者几个精神特质,比如诚信、警觉性等;理论研究对现代企业家的关注不再局限于个体,而是发展到组织层面以及社会层面。
3.不同国情下的企业家精神存在差异。比如,中国企业家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斯晓夫,张了丹,张涵茹.奥派理论与中国企业家精神:理论探索与问题研究[J].研究与发展管理,2024(5):15-23.],而西方企业家精神深受宗教以及哲学的影响。
4.即便是同一家企业,其所处的发展阶段(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变革期)不同,所需要的企业家精神也会展现不同的面貌[姜忠辉,徐玉蓉.企业家精神的内涵与外延探析[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1-77.]。
四、中国企业家精神的企业法意蕴
置身于中国的历史传统以及中国特色政治制度,中国企业家具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点:信守承诺,心怀天下、坚韧不拔、义利兼顾、集体奋斗等都是中国企业家的精神特质。例如,截至2021年,福耀的曹德旺已累计捐款160多亿元;胖东来的开创者于东来说:“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利他之心,胖东来的业务员要永远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
2023年《公司法》第1条提出,公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要“弘扬企业家精神”,这并非宣示性的规定,而是具有总则性质的法律要求,对于公司法各项具体制度的制定以及法律解释,司法适用均应当具有指导作用。因此,法律视角下的中国企业家精神应该如何界定是决定公司法走向的基础性问题,也是关键问题。
企业法语境下的中国企业家精神应当具备法律话语体系的特点,具有稳定性、可执行性。笔者认为,结合新公司法以及我国传统企业家精神的特点,企业法视角下的我国企业家精神应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自治精神
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公司法表达在于公司自治制度的安排:新公司法从公司的经营范围到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股东表决权、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解散等法律事务均赋予了企业家广泛的自治权。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实务当中能够自觉主动适用公司法自治规范推进公司治理效能提高的企业经营者尚为数不多。
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公司法表达还在于激励机制的创设与适当。比如,对董事会的赋权;为企业家创设更为灵活的资本制度;对企业家责任的限制与豁免等。
2.严守法律的精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文件提出要“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
法律既具有规范作用,也有引导和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无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上市公司、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小微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董监高等公司法上的法律主体均应当以遵守法律为己任,虽然企业家应当具备一定的冒险精神,但冒险精神绝非恣意妄为,置法律于不顾,而是指在市场充满不确定性的背景下,经过可行性论证之后敢于大胆决策。
法律是在经过实践验证之后结合众多立法专家的智慧汇集而成,是在综合权衡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个体利益之后所形成的结论,相对而言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遵守法律既可以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免于责任承担,也可以保护企业及企业家的声誉,也可以取信于交易对手和消费者。
3.勇于担责的精神
任何一个可以被称为“企业家”的经营者、管理者都应当是责权利的统一体,有权却无责或责任畸轻畸重,无权却有责或责任畸轻畸重都会使得公司的经营管理失去平衡。适当扩充董事会及董事的职权并相应地增加其责任是2023公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3.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精神
2023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相较于2018年公司法,新公司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予以了明确:公司不仅仅是一个营利组织,也不仅仅是参与一些社会公益活动就是承担了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重心在于,企业应当承担对职工、消费者、债权人、一般社会大众等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责任。当然,最基础的责任是法律责任,比如,企业家应完全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以保护职工的各项劳动权益,而非想方设法规避法律,使企业得利而员工受损。其次,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利益相关者承担超越于法律之上的道德责任。
河南的胖东来企业应该属于乐于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典范。胖东来对员工、对消费者、对一般社会大众都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其所提供的服务不仅有法律上的责任,也有道德上的责任,这正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要义之所在,胖东来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背后,其企业家精神无疑起到了主导作用。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本身也给胖东来带来极高的声誉和丰富的客流,在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使得传统行业依然可以因乐于承担社会责任而流光溢彩。
【张继青,女,1971.9——,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副教授,民商法专业】
【本文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校(院)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河南完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对策建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