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这一理念,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天下为公”的传统智慧之中。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这一理念,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天下为公”的传统智慧之中。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将“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之重要内容。这一部署,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在此背景下,深入理解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要求,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系统谋划实现路径,对于凝聚社会共识、应对风险挑战、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价值意蕴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和“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导向,其价值意蕴不仅蕴含着深厚的理论根基,更承载着回应时代需求的现实使命。深入阐释这一价值意蕴,既是把握共同富裕本质内涵的逻辑起点,也是推动这一目标落地生根的思想基础。
从理论脉络看,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与传统文化进行的创造性发展。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导致财富与贫困的两极分化,并描绘了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的美好图景。中国共产党将这一理论与中华文明中“民为邦本”“损有余而补不足”的政治智慧相结合,使共同富裕从理论构想转化为具有实践步骤的社会建设纲领。这既是对“不患寡而患不均”传统关切的现代升华,也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与发展规律,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从现实层面看,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应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构建新发展格局、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选择。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财富差距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已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因素。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正是为了有效破解这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经济上,通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能够持续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稳固的内需支撑。在政治与社会层面,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有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全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认同与制度信心,凝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逻辑主线
第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共同”与“富裕”的有机统一。“富裕”是前提,体现为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物质财富的持续积累。没有坚实的高质量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会失去根基。而“共同”则彰显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强调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防止贫富悬殊、避免两极分化。因此,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牺牲效率的“大锅饭”,而是在高质量发展中,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人人有机会参与财富创造,并公平分享发展成果。
第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其内涵超越单纯的经济维度。尽管充裕的物质条件是共同富裕的基础,但并不涵盖人类生活的全部维度。马克思指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不仅是使人过上充裕的物质生活,还要使人的体力和智力等得到充分且自由的发展。”“共同富裕”不应仅仅局限于物质财富的增长层面,还应当拓展到其他多个领域的发展与提升。这意味着,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时,必须同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领域的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同时,要大力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
第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长期过程”。我国作为超大规模经济体,地域间自然禀赋、发展基础存在显著异质性,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破解,群体间技能水平与资源获取能力存在差异,这决定了共同富裕的实现无法一蹴而就,必然遵循阶段性演进、渐进式推进的客观规律。从实践逻辑看,需坚持“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阶段性原则:一方面,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与创新创造获取要素收益,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率先实现富裕,形成示范效应与财富积累的“涓滴效应”;另一方面,需通过政策引导将“先富”的势能转化为“共富”的动能,重点构建包括区域间的产业协作机制、资源互补机制、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兜底保障机制等,不断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践要求
要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第一,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发展是硬道理,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其中核心在于强化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坚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并举,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例如,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构建覆盖全民全周期的现代化人口服务体系。倡导新型婚育文化,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通过育儿补贴与个税扣除精准激励,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健全生育保险与休假制度,加强早孕关爱和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等。唯有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持续做大、做好,才能为更公平地分好“蛋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构建协调配套的“三次分配”制度体系。调节收入分配格局,需要充分发挥初次、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制度合力。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再分配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并增强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政策的精准性。三次分配要鼓励社会力量自愿参与,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收入群体、企业家通过慈善捐赠、设立公益基金等途径回馈社会,营造“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良好风尚。
第三,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当前,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突出短板在乡村,重点难点在欠发达地区。为此,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强化产业和就业帮扶,让农民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要完善区域发展战略,增强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同时,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第四,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目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仅体现在物质财富上,也体现在精神文化生活和基本公共服务享有上。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增加公共投入,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扩大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重点在于推动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下沉基层、覆盖薄弱地区,加快构建“一老一小”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民生举措,切实减轻群众在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不断提升共同富裕的质感与温度。
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导向,也是一项融合价值追求、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我们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怀抱长期奋斗的历史耐心,也具备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将科学的顶层设计与生动的基层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社会进步与政治稳定的基石,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最广泛、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作者:李银涛,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