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2023年第17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文章着重强调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
“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是对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的标识性概括,不仅为新时代研究中国传统经济伦理、中国经济伦理指明了鲜明的前沿方向,而且为我们在“第二个结合”中传承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赋予了深厚的学术旨趣。
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明辨义利 第一要务”“以义为上 以义制利”“义以利本 义以生利”“义利双行 志功合观”“兴天下利 利济苍生”等为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提供了鲜明的学术标识。而“富民厚生”可以理解为使民富裕并过上殷实的生活;“义利兼顾”则可以理解为义利双行并以义为本。并且,这样的一种经济伦理不是简单的一种观念或理念,而首先是一种富有中国哲学智慧、伦理道德特质的分析范式,即“义-利-害”的伦理分析范式。
一般而言,伦理学尤其是应用伦理学在谈及“两面性”或“双面性”、“双重性”或“二重性”以及“双刃剑”“风险”等话题时,一般用到的便是“利-害”的分析范式,而要规避或解决利害并存的现象和问题时,便会用到“义-利”的分析范式。这似乎是人们习以为常且日用而不觉的,但却是中国传统“义-利-害”伦理分析范式在日常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呈现。事实上,不论针对何种情况或现象进行分析,只要是“双刃剑”“风险”等现象,常常会用到“利害分析”,分析其利弊,然后从中找寻或探究出趋利避害的合适态度、做法等,以有利于兴利除害或正确地趋利避害。这样的思维与行为模式便是“义-利-害”伦理分析范式的一种体现。究其缘由,无不与人类的两种属性有关,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投射到伦理学尤其是中国传统伦理学当中,这两种属性便与“性本善”、“性本恶”的人性论或人情论相关了。这里仅以中国传统伦理为例,探讨“义-利-害”伦理分析范式。
首先,从人性论或人情论上看,“义利”“利害”“趋利避害”等是分析中国传统人性论或人情论的显著而常用的范畴。道德哲学上“人性善恶”能否由“利害”而“推”?是中国传统伦理人性论中的问题之一,这在先秦儒墨道法四家有关利害思想的表述中有着充分的体现。不仅如此,从先秦伦理史上有关利、害及其关系的思想中不难看出,“利害”和“善恶”之间有着紧密联系,其联结点是“趋利避害”这一人的特征或属性。“趋利避害”虽然是人在自然和伦理两个层面都具有的属性,但在伦理世界、道德世界里,自然层面的趋利避害是人的一般属性,伦理层面的趋利避害则是人的特殊属性,人之所为人一定程度上就在于人能够根据“善恶”的理念和规则趋利避害。
其次,从趋利避害的人性论或人情论的逻辑展开来看,从本能的自然层面的趋利避害走向能动的伦理层面的趋利避害具有普遍指向,不论过去、现在和未来均具有一定的意义。在已有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研究中,于古乃至于今,分析和阐述义、利及其关系的人物和作品皆尤多,而专门解释和论述利、害及其关系的则不够多。究其原因,或正如南宋的罗大经在其《鹤林玉露》中所描述的:“朝廷一有计较利害之心,便非王道。士大夫一有计较利害之心,便非儒学。”“利害”和“义利”之间的这种矛盾从某种程度上也揭示出伦理世界里“自然”与“伦理”之间的矛盾:言“利害”意味着“误”,言“义利”意味着“正”,且利、害都是“恶”的,非人性、不道德的,唯有“义”才是“善”的,人性的、道德的。然而,“义”、“善”又从何而来呢?若源于“王道”、源于“儒学”甚至源于祖宗、源于远古,那么,源头又在哪里呢?若非要追问个究竟的话,“人性从何而来?”便是一个终极问题。而由陆九渊引发的问题——人性从何而“推”以及人性善恶能否从利害而“推”——便是这一终极问题的表达和存在形式之一。
纵观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却不难看出,对义、利及其关系的谈论并不总是占据主导性地位,即便是在儒学占主导地位的时期也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人谈及利、害及其关系。其实,从先秦到汉唐再到宋明清,对利、害及其关系的谈及也不乏其人、其作品。比如,先秦的老子、墨子、庄子、管子、荀子以及韩非子等,汉唐的淮南王、董仲舒、王符等,宋明清的邵雍、二程、朱熹、陆九渊、陈亮、叶适、黄宗羲、王夫之、李贽以及林则徐、魏源等,均对利、害或其关系有所论及。
另外,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精神来看,当有一个东西来统摄“利害”,而这个东西便是“义”,犹如用“太极”来统摄“阴阳两极”一样,“利害”要用“义”来统摄,否则人们将陷入处处计较利害、算计利害的地步!而这或许也是一种常识、常态,因为没有“义”,利害将无着落处,人人为利而不择手段甚至以害为利!毕竟,人们大都晓得并遵循趋利避害的法则,这是难以磨灭的!但趋利避害有顺从自然欲望的趋利避害和遵从伦理道德的趋利避害。那么,如何摆正呢?这就需要“义”这一准绳!不论什么样的趋利避害,都要达到“义”,否则必遭报应!“义”也就是一生地在各种情境或情形下去止于至善,不断让自己从自然地趋利避害走向伦理地趋利避害且要达到日用而不觉的境界,这就像孔子所说的从小到七十而达到“随心所欲而不逾矩”。
二、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传承富民厚生的经济伦理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涵着丰富的人民观、义利观,是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与中国传统民本思想、马克思主义利益学说与中国传统义利观在新时代融合的结果,主要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正确义利观之中,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生动体现,同时也是传承承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的生动体现。
从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范式的视角来看,近年来有关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范式的研究不断涌现,而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范式区别于其它经济伦理范式的学术标识便是:人民的根本立场、谋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基本观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并且,这一范式在中国的运用、创新与发展形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范式。
而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伦理范式向“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范式从改革开放新时期到新时代转换的逻辑进路。随着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种新的经济伦理范式即邓小平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伦理范式也应运。它是新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范式的理论形态,其主要内容有: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为出发点、以“三个有利于”为价值标准、以共同富裕为根本归宿等。这一范式兼具科学性与伦理合理性,为改革开放后我国精神明文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建设等起到了纲领性与导向性等作用。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到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明确,较之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加注重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是重中之重。故有学者指出新时代经济伦理思想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深刻的伦理要义;并提出了关涉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幸福等的大伦理观,而包括“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伦理核心理念”、美好生活等内容在内的新时代经济伦理思想也应运而生。
正是在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伦理范式转换中,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与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得以生动地融合汇通。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生动体现之一,也是富民厚生的经济伦理在新时代的价值重现。
三、在秉持正确义利观中传承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
习近平总书记自2013年创造性地提出正确义利观以来,不仅为新时代我国外交事业提供了重要指引,也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价值遵循。不仅如此,正确义利观更为全球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种价值遵循,尤其在为处理国际经济关系上提供了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伦理价值观念。诸如“做到义利兼顾,要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义利相兼,义重于利”等等,均是义利兼顾在当今的鲜明体现。
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视域下,论述中国传统伦理在利害观上遵循从自然地趋利避害到伦理地趋利避害的逻辑线路,是正确义利观的所要求的题中之义之一。并且,为充分论述中国传统伦理义利观和利害观的现代转换,要求在研究方法上要融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研究方法,以期在现代转换的方法论上有所突破。
概言之,就中国传统伦理利害观的现代转换而言,首先,要讲清楚现代转换的必要性与可持续性。从“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正反两个方面论证必要性,从“创造性转化 创新性发展”两个维度论述可持续性。其次,要弄明白现代转换的逻辑进路。关系上,从传统的人伦关系转换为现代的利害关系,且就利害关系关系而言,又蕴涵着从尊卑式的利害关系转换为平等式的利害关系的逻辑进路。治理上,基于利害关系的逻辑进路,从传统的人治、德治、礼治转换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逻辑进路。再者,还要阐述现代转换的理论形态。历史地讲,利害观在从社会主义义利观到正确义利观的发展变化中呈现出不同的理论形态,即内向性利害观、外向型利害观和内外双修型利害观。最后,最终要指向现代转换的伦理旨趣。从“兴天下之利 除天下之害”到“为人民谋幸福 为世界谋福祉”彰显了中国传统利害观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进行转换的崇高伦理旨趣。
总之,唯有在经济尤其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秉持正确义利观,这一“第二个结合”的理论与实践结晶才能在历史、理论、价值、实践等逻辑中呈现出其应有的时代特色和世界意义。
(作者为:闫茂伟 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郑州轻工业大学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郑州轻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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